各位好,大概是这样,
我外婆前一阵子过世了,名下有一栋房子,遗产大于负债,
底下的子女(我小舅、阿姨、大舅的两名未成年女儿)
以及我外公就协调好,由两人去继承(我妈妈及外公)
其他人则抛弃继承,上上礼拜收到法院通知书,我表妹他们两人
的抛弃声请被法院驳回,查了一下应该是因为限定继承,但是,
我舅妈已表明立场,未来无法扶养外公,也无意要让两个女儿继承
房子的部分产权,执意要抛弃,也不想要先继承在转让,搞得很麻烦,
在这边想向各位请教一下,
有没有办法再次让我表妹他们抛弃继承的?
还是说这部分要怎么去处理比较好,麻烦大家了,谢谢!
补充说明:
继承人有:外公、小舅、我妈、我阿姨、我两个表妹、共六位。
小舅跟阿姨已经抛弃继承核准
大舅已经过世三四年了,所以我表妹他们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舅妈那边表示不想要先继承后再转让,浪费时间,这部分我就很头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