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女友带问的 事情大概是这样
女友家里还有个弟弟
因为爸爸观念比较传统 十分重男轻女 认为女生以后嫁出去是别人的
不该分家产 让女友感到非常心寒
因为女友妈妈前几年因癌症过世 其中照顾妈妈部分的时间 金钱支出
女友负担蛮大部分 弟弟几乎不闻不问 或常常找不到人 到现在也是
而最近女友想使用家里的1楼店面做生意 爸爸也同意
不过要她签切结书保障弟弟 说要去法院公证签 主要内容大概是
1.甲方(爸爸、弟弟) 乙方(女友)
2.甲方同意提供乙方使用房子 效期为10年
3.房子使用期间如(爸爸)仍健康,生活能自理房子所有决定权扔在(爸爸),
如使用期间内(爸爸)不论任何原因往生,房子所有权归(弟弟)继承,
房子一切主张立即归(弟弟),乙方不得有异议。
有点像是先写好遗嘱分家产的意思
而且爸爸还说,如果不去法院公证签那房子就不给她使用。 目前房子价值约2000万
对此女友非常难过,觉得家里已经把她当外人了。
想请教的是,家产继承不是有特留权的部分吗? 子女应该是可以平分
如果爸爸没有在生前把房子过户给弟弟话,万一爸爸往生房子在爸爸名下,
这份公证是否有法律效益? 女友完全无法分得房子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