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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外公去世,外婆也因截肢需要照顾,妈妈和其他的阿姨跟舅舅现在在讨论如何扶养外婆
目前外婆是在舅舅北部那边的疗养院 ,但是他们一直想把外婆丢回南部给其他阿姨跟我妈照顾
外婆有一笔70万定存,舅舅也一直想拿走这笔钱,现在簿子印章都在我妈这边,所以他们一直在找我妈谈判吧
其实中间也发生很多事,讲也讲不完,从之前就吵这个吵很久了,然后说如果我妈不把钱给他 就要送外婆回南部丢在我家,这样能不能告他遗弃?
但现在我妈跟其他阿姨是觉得就把这笔定存给他们,然后由“舅舅”就持续扶养外婆这样,不知道如果白纸黑字写清楚,在法律上能不能有效果?
还是会违反应该共同扶养这样?
抱歉其实来龙去脉蛮复杂的,如果写的不清楚请见谅!
如有什么相关法律能够咨询的讯息,也希望版友能够提供跟我们参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