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线上购买某火锅店餐券,
内含数张餐券,以及猪肉兑换券。
7/27业者片面于网站更改使用规则,
新增项目为:“猪肉兑换券不可与餐券或其他优惠并用。”
想请问,
依“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五点,
消费者依据企业经营者提供之确认商品数量及价格机制进行下单,
且企业经营者对下单内容,
并未于下单后二工作日内附正当理由拒绝,视为接受下单。
因此,业者片面更改契约,影响消费者权利,
是否涉及伪造文书?
另外,
业者愿意退货,但不愿履行合约,
但先前有网络标错价事件,业者是必须履行合约的,否则视情况罚款,
是否可以强制业者履行合约?
题外话,
其实退费我是能接受的,但因为这是合购版的合购项目,
主购已经将餐券寄给我了,如要退费,
必须所有团员都接受,
并且将餐券寄回给主购,反而损失运费...
(还不计团员汇款给主购的跨行手续费,以及汇款给业者的跨行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