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卖学生制服卖到被抄家~~怎么办?

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17-07-31 13:43:13
※ 引述《adamacon (飞侠ㄚ达)》之铭言:
: 感谢上篇各位大大的回答,
: 目前已约了律师明天碰面,
: 上篇forbit1989大大有提到《商标法》第36条第1项第3款
: 我上网找到这篇
: https://goo.gl/r8iJFy
: 里面的案例和我们的状况非常相似
: 而文章中写到
: *****************************
: “所谓‘善意先使用’旨在避免商标法采注册主义下,
: 因僵固维护商标注册权利人之排他权利结果,
: 对未及注册但已先使用而于市场已表彰来源之商标造成过度限制,
: 反而形成不公平竞争,有违商标法第1 条所揭橥之立法目的,
: 是以‘善意先使用’规范之目的在于参
: 酌使用主义之精神,平衡当事人利益与注册主义之缺点。
: 而本条先使用所谓之‘善意’,并非以其不知他人商标之存在为判断基准,
: 而系以其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标于同一或类似之商品或服务时,
: 并无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之不正竞争意图为判断基准。”。
: 换言之,行为人如欲主张《商标法》第36条第1项第3款之“善意先使用原则”,
: 必须行为人本身之主观上需同时符合下列两个要件:
: 1.该行为人不知悉他人尚未申请注册商标已经存在;且
: 2.行为人在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之商标时,
: 并无影射他人商标之信誉,近而影响公平竞争秩序之意图存在。
: *****************************
: 第1条我们确实不知道商标在104年被注册
: 第2条我就看不太懂,请问我们只在自家店里贩售,而不是到学校和他抢生意,
: 是否符合“善意使用”的原则呢?
: 又,我们日后还有机会继续卖该校制服or
: 只能看着衣服被销毁&支付和解金呢?
有点看不下去了
学校 LOGO ??
"一开始就是学校的财产"
So ,何来相似???
难道贵店比这家学校,更早使用学校的 LOGO 吗??
贵店难道不是因为 这学校 LOGO 是这个,
而贩售 [缝上该校 LOGO的制服] 吗??
要是今天你们有个 LOGO ,
缝在自己所开发的各类服装并且贩售
卖了几十年.
然后有一天,某个学校有个律师,跑来跟你讲
"先生,对不起,贵店这些衣服所使用的 LOGO ,是本校的 LOGO 且已经注册"
若你说
"是这样啊,阿我不知道耶,我卖了几十年,都不知道跟你们学校 LOGO相同"
这样才符合 [善意先使用原则]
今天告诉的出发点是
"注册是保护的手段,避免被他人侵权"
学校 LOGO 没注册??
不代表不能告侵权,只是相对麻烦而已.
贵店今天卖的就是
[缝有学校LOGO的制服,且该 LOGO 使用未经授权]
只有该校学生会来购买,这是贵店所明知的事实.
这叫 "明知故犯"
此外,讲个很不客气的,又有点难听的
通常此类兴讼前置,多半会有警示动作
在板上 个人习惯称之为
[当事人避而不谈的不利部分]
搞不好人家对方早就告知,不管是学校方面或者是获得授权厂商
只是有人置之不理,避而不谈,照样大卖特卖,
被侵权者终于忍到受不了才要诉诸法律.
见到大事不妙,才上来讨救兵.
总之,既然已经要去找律师,就让专业的来帮你们处理
以个人看法,大概也是建议你们
付钱和解,切结不再使用该 LOGO卖制服了事.
ps.至于之后怎样操作,那....不多给建议了.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17-07-31 14:12:00
假若对方有发信警告,我觉得原没什么好争的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7-07-31 14:25:00
推这篇,学校当时征选厂商时原po为何没去?原po未付费取得授权就贩卖商品,对人家付费取得授权的厂商公平吗?
作者: louisetorny (louisetorny)   2017-07-31 15:36:00
基本上同意M大,但M大系假设原PO已被告知,但从头到尾原PO皆未被告知呢?
作者: HertenLarSis (恶梦)   2017-07-31 15:46:00
当事人避而不谈的不利部分(X我朋友没有告诉我的不利部分(O
作者: louisetorny (louisetorny)   2017-07-31 16:05:00
呵呵,h大~
作者: tgsh (宗师)   2017-07-31 16:22:00
反正接着就是请律师了,这事情有点大条的感觉不过最扯的是有人觉得违法或侵权(即使不知情)贩售被抄货是一件很扯的事
作者: adamacon (飞侠ㄚ达)   2017-07-31 16:45:00
学校创校后,有发文要求我们和另一家旧厂商进校贩售所以贩售制服是经过学校同意,并不是我们偷偷卖的而当时学校也有向我们收取场地费用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7-07-31 16:47:00
回原PO 你的抗辩 不就更代表 你知道这是要学校同意吗?现况就是 学校现在不同意了
作者: adamacon (飞侠ㄚ达)   2017-07-31 16:48:00
只是十几年之后,换了新校长,就发生这件事了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7-07-31 16:48:00
有种该改打信赖保护原则的气氛了X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31 18:01:00
没有信赖保护,这样也有信赖保护,政府采购、公开甄选不用玩推,最后一句XD
作者: adamacon (飞侠ㄚ达)   2017-07-31 19:43:00
感谢版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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