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非告乃罪的报案期限与追诉期之问题

楼主: Friess (Fries)   2017-07-30 16:15:38
最近有朋友因恐吓危安案件到派出所报案,朋友有跟我讨论过一些问题
其中关于提告期限的问题,我跟朋友说刑法305恐吓危安罪是非告诉乃论罪
所以告诉的期限不是看刑诉237的六个月,而是要看刑法第80条的追诉时效
依照恐吓危安的法定刑是最重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时效是10年
但朋友到派出所后警察跟他说提告不可能10年这么久,而且追诉权是检察官的权力
警察没有权力去判断追诉时效是否已经超过,所以请朋友要提告的话就要尽快
不要超过半年,因为受理报案的时间跟检察官的追诉权是不一样的...
请问各位前辈,这样的说法是正确的吗?
小弟从刑法第80条去判断非告乃罪的告诉期间错了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30 16:25:00
非告诉乃论罪没有告诉期间,直到国家灭亡前都可以行使;你可以告诉检察官7也可以签结或不起诉,自己找律师自诉比较快
楼主: Friess (Fries)   2017-07-30 16:27:00
请问非告诉乃论罪没有告诉期间,那么告诉期间与追诉时效是无关的吗?非我大概知道了,非告乃根本没告诉时效的问题,检警调知悉犯罪事实后,依照法理本来就要主动展开侦查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7-30 17:31:00
我猜警方的意思是怕民众自己误认告诉乃论之罪为非告诉乃论之罪,以致告诉乃论之罪过了六个月的告诉期间,所以才说在六个月提告,如此一来就没有告诉逾期的问题。
作者: ultratimes   2017-07-30 22:56:00
推1楼正解,刑法的追诉期只是让法官引用但检察官不受影响,仍然可以把你起诉最后再绕一圈让法官引用追诉期已过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07-31 10:14:00
U大师不知道有没有看过刑诉252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31 12:10:00
这题U大师“不小心”错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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