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因恐吓危安案件到派出所报案,朋友有跟我讨论过一些问题
其中关于提告期限的问题,我跟朋友说刑法305恐吓危安罪是非告诉乃论罪
所以告诉的期限不是看刑诉237的六个月,而是要看刑法第80条的追诉时效
依照恐吓危安的法定刑是最重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时效是10年
但朋友到派出所后警察跟他说提告不可能10年这么久,而且追诉权是检察官的权力
警察没有权力去判断追诉时效是否已经超过,所以请朋友要提告的话就要尽快
不要超过半年,因为受理报案的时间跟检察官的追诉权是不一样的...
请问各位前辈,这样的说法是正确的吗?
小弟从刑法第80条去判断非告乃罪的告诉期间错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