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校门外捡到皮包,交给校警,校警说没有学生证+校外,不算学校事务,
加上他们也没法上户政系统,要我亲自跑警局做好事....之后警察问我要不要
留详细资料,还是手机姓名就好?我因为要赶实验,就简单留手机姓名就走了。
事后没下文。不过当下其实很紧张,怕会不会里面东西掉了怪我?
所以我好奇3种状况:
1
今天我看到一个手机或皮包掉在那边,我啥都不做就离开,
我想法律上应该算没有刑责对吧?
2
但如果我已经把东西拿起来了,但这时想到麻烦+风险,所以来个【回复原状】
放回原本的地方,到这时都没有通知任何人。请问如果之后有被监视器拍到或有证人
作证说我把别人手机皮包丢那边,请问这样会有刑责吗?
3
假设我有看到联络资料,没透过警局直接给对方通知,或是捡到的是手机,对方
主动来电,但是口气很差我很肚烂,一样想来个【回复原状】,放回原本地方。
请问这样又会有刑责吗?
简单说2和3的状况,我已经有介入,然后3是失主也知道了。
请问这时我没时间亲自归还,但也没有占为己有,单纯想【回复】原本遗失的
状况,这样可以吗?还是这时我有义务一定要跑警局或是约对方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