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
Submit
Submit
选择语言
正體中文
简体中文
PTT
LAW
[问题] 关于日薪人员的契约
楼主:
zeat
(L.)
2016-12-23 17:58:25
想请问雇主以日薪聘请劳工,但在契约中明订每年7~8月不上班没工资。
其他时间则都是周一到周五上班,薪资是以工作日乘以日薪在隔月月初发放。
例如:12月工作日22天,每天工时6小时,时薪133元,所以薪资等于22*6*133=17556。
这样是合法的吗?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12-23 18:42:00
妳弄错在我国这叫时薪制不是日薪(我国没这)为何不行?
楼主:
zeat
(L.)
2016-12-23 18:55:00
呃…所以这是合法的囉@@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2-23 19:42:00
持续多久?你是基于劳资哪一方立场问?
楼主:
zeat
(L.)
2016-12-23 19:47:00
应该会一直持续下去吧?劳方。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2-23 21:28:00
看不出问题。
楼主:
zeat
(L.)
2016-12-23 21:53:00
所以契约明定每年7~8月不上班没工资是可以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3 22:25:00
如果不可以,雇主也只是换个方法弄个1-6月、9-12月时薪契约,你反而更没保障因为第一个契约期满前,5-6月他都可以找新人对他不一定不利,这应该是学校吧,你自己评估看看
楼主:
zeat
(L.)
2016-12-23 22:29:00
感谢解惑。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2-23 22:33:00
倘为学校 看来是把美国那套抄过来
楼主:
zeat
(L.)
2016-12-23 22:43:00
呃…美国也是?所以这个真的是合法的囉@@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4 00:03:00
议价能力问题,增加一些能力不要一直让自己被欺负吧实务上还有打零工的,有叫你来有钱,没叫你没钱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2-24 00:22:00
我一年只请你10个月,要不要干随你啊我也可以一个礼拜只需要你来打工三天啊…为啥不行…?又不是说一年你要来白干不能拿钱两个月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2-24 00:38:00
工地各种工人这种聘法很常见 包工头的本事是在需要时候找得到足量的合格工人 因为工人也有专业技术的 价码不好师傅不肯应聘做工也是有的 另外 婚礼总铺师也是不定期接单去婚礼办桌煮菜 价钱谈不拢 总铺师也不接单的私法自治行为 各凭本事议价差点忘了 律师生意模式不也有客户要打官司期间才委托给酬劳? 本来就不是所有人都拿固定聘约根薪水的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6-12-24 02:24:00
大学兼任老师暑假也没课可以教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2-24 07:26:00
楼上 还有推广教育
楼主:
zeat
(L.)
2016-12-24 10:28:00
了解了,感谢大家的说明。
作者: wallachia
2016-12-24 13:44:00
每年约聘......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2-24 14:03:00
其实要在一年资有没有累积还是重新计算这点如果一直中断 特休/退休/资遣等都会蛮刺激的
楼主:
zeat
(L.)
2016-12-24 15:02:00
年资应该是累积的,不过特休假要乘6/8(因为每日工时6小时)。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2-24 20:24:00
不要答应竞业或兼职禁止条款,该保商业保险要保.
作者:
yesohya
2016-12-24 21:44:00
特休用小时算是要*8/6(没错天数变多XD) = =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2-25 10:14:00
除八乘六
楼主:
zeat
(L.)
2016-12-25 11:29:00
合约没有竞业条款跟兼职禁止条款,也没有商业保险,只有劳健保。
继续阅读
[问题] 帮助犯和刑31的问题
ultratimes
[请益] 烦请推荐新北泰山五股地区律师
qzwse
[问题] 该报案诈欺吗?
coffeecoffee
[请益] 关于8591 类似跑单问题
wz02022
[问题] 寄错不起诉处分书?
extraa
[问题] 再议成功后,被告不出庭之后续发展为何?
avrw
[请益] 车祸责任归属
iippiinn
[请益] 机车被汽车撞
dagayealo
[请益] 老师说: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个伟大发明?
hensptt1
[请益] 农会人事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miyami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