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会因为刑法31条二项而影响罪刑吗?
例如说:某甲看到小偷偷自己的东西
某甲觉得小偷可怜心生同情,且东西价值对自己来说损失也不多
就把防盗解除,让小偷更方便偷
这样某甲是帮助犯
但若依刑法31条二项,因为东西是甲自己的,偷窃自己的东西并不可能构成窃盗
那,帮助他人偷窃自己的东西,却因此无法构成帮助犯?
怎么想都觉得怪怪的
因为你的帮助,可能让犯人从原本只能未遂变成既遂
但又因刑法31条2项,因无法构成犯罪身分,而无罪吗?
而刑法320又写着,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
但这样帮助者又等于是帮助窃取自己之动产...
这样构成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