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好不容易再议成功,发回续查,结果被告竟然避不出庭,
检察官只好针对我的部分再重新确认一次,这是第五次确认,超无言......
难怪很多人都说打官司时告诉人往往比被告累......
结束时问了检察官,被告未出庭那接下来呢?
检察官回答说他会先看看被告的"答辩状"。
意思是说被告只要写张答辩状就可以不出庭是吗?
2.有人说声请再议大部分都会被驳回,但我再议成功根本完全不意外,
因为第二任检察官摆明了就是要放了被告,开庭时法条完全不熟,我还背给他听,
结束时还直接对我说不接受可以去上诉,我还纠正他是再议不是上诉,
让我一度怀疑检察官是不是被关说了在庭上装疯卖傻,抑或是我的判断有问题,
后来我随便写一张再议状就发回续查,让我又有了一次机会。
今天开庭时第三任检察官一开始又是避重就轻,努力的在确认对被告有力的证据,
我当下警觉就是有问题,因为不想浪费这次宝贵的机会,所以这次比较积极,
直接把再议状搬出来重申再议内容,检察官才回说:话不能这样说......
(我心中OS:如果话不能这样说,那我会再议成功?)
接下来才针对我再议的内容要我阐述我的想法做记录,而不是照抄再议状的内容。
但事后我在想,我是不是应该坚持照抄再议状的内容来作为我的看法的笔录?
3.倘若被告是台大法律系学生,其父亲又是法界人士,是否就有撇步可以不出庭呢?
这对我是不是很不利吗?有什么对抗的方法吗?例如要求拘提被告到案之类的XDDD
接下来我还能做什么事呢? 还是就像法律咨询人员说的:静待佳音......
(在法律咨询那边不小心又听到一些关于每个检察官办案"策略"不同的内幕,唉~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