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是否成立偷窃罪,并请求提点

楼主: solacat (狂暴肉球)   2016-12-03 06:57:44
版上首PO,请多多指教!
这可能事关我弟未来,虽说在网络爬文过后安心了一些,但还烦请版上大大们指教!
(稍早没想到还有这边,先在pttlawlife发文过了,但以求保险再此发一次,若有违规还
烦请通知)
总之照我弟的描述事情是这样的:
约莫10月底时面临期中,去了学校二十四小时自修中心,那里的中央书柜通常也堆积很多
杂物跟万年参考书(我记得我甚至看过拖鞋...)。
而那时我弟看到了本离散数学的补习班笔记,想说放在这很可能也没人想要了,而且也对
自己课业有所帮助,故带回去宿舍。
岂料几个礼拜后收到教官电话,说失主是一位大四学长,在找该本笔记本。
如今我弟已经归还,请教官转交,失主也确实获得了,不过稍早他跟我说那位学长还是向
教官提议要见我弟一面,说甚至不排除提告。
毕竟我弟目标是公职,虽说爬文后也大致了解应该不影响考试资格,但终究有根刺卡在心
底。
环境状况详细如下:
入口处的公告则大大地说“本馆将不定期移除桌上及书柜的物品,请有离物需求者利用二
楼置物柜服务。”。
依照我弟的表示他是注意到该字,进而判断此自修室的书柜机制类似“把桌上的杂物先行
集中的地方,甚至不会有人来认领都有可能,毕竟都有不定期移除的可能性了”。
不过同时却也不能否认,旁边有小小的字(左上角)说明“若有短期需求者,可利用中央
书柜”,但是这部分因为直接近来读书,没有仔细阅读规章,所以就疏失这些小字了。
(如照片所附)
http://i.imgur.com/Osmx8BH.jpg
而稍早爬了一下文,“遗失物”较类似“主人连该笔记放哪都不知的情况”,而此例却是
“主人有意识地借放在此处,虽知可能有被移除风险”。
(当然,舍弟并不知情)
*可能是因为这件事之故(大概也近一个多礼拜了的样子),所以书柜已经有做过整理,
但原本的凌乱是有教官保证的
(我弟表示教官有亲口说那里真的很乱)。
http://i.imgur.com/P1e2DdR.jpg
*而不论何时,每次去该自修室都能拍到类似的景象,某人一离席就数个小时,东西就这
样放置著,所以才会误以为中央书柜类似杂物集中区,工作人员把这些物品统一集中放置
的场所。
(但是说归这样说,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还是错的,必须再强调一下~)
http://i.imgur.com/qOg9FFi.jpg
最主要的问题想来请教:
该名学长现在大四,应该在准备明年研究所,所以他焦急的心可想而知,而也确实是舍弟
有错在先,擅自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就是不对。
但不论如何,我弟也确实有所悔意,虽不知该如何补偿...
我个人的观点(乐观)是认为眼看考试在即的该学长应该不真的告下去才对,所以要我弟
冷静一些,好好的道歉比较实在。
我是建议我弟先去帮该学长拜个土地公并买仙草蜜礼盒(我们大学祈福成绩的传
统),然后亲笔写封完整的道歉信准备好,我觉得这样做比较实际就是,至少要尽可能拿
出道歉的诚意跟礼节...
但倘若该学长执意提告,那版上大大们的看法,大概要有所怎样的觉悟呢?
该笔记的确是置放于中央书柜,而非明显有人的书桌上(监视器画面可保证)。
这种情况仍然属于遗失物或遗忘物吗?
如果不是那是否真的构成窃盗,尽管是在“以为是没有人的,所以才拿走”的情形下发生
的呢?
倘若构成偷窃,是否会严重起来呢?
(我弟生涯规划之故很怕在这种地方跌倒QQ)
毕竟也想知道“最可能”跟“最坏”可能会是什么状况...
(不过事实上也就是要他心里有个底,毕竟都上大学且成年了,自己作的事情也该自己负
责处理就是...不过我也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所以上来请教前辈们的看法QQ)
总之还恳求前辈们的提点与指教,期待大家的回复!
我弟那边也会好好训斥他,相信他这次的经验让他学到不少教学了就是...
总之麻烦各位前辈囉!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16-12-03 07:02:00
既然归还了,可以主张没有窃盗意图,而且标的物只是笔记本,非重大财产,而且又还是学生,态度好点,实务上检察官可以微罪做不起诉处分。只是捡到东西最好的处理方式还是送到警察局啦
作者: kerker777 (魔人科科)   2016-12-03 08:02:00
没故意也没意图,如果对方要提告,讯问时把事情经过照实讲出来就好,我相信这些法律人自己会作出合理的判断,没事的,不用想太多,安心读书吧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16-12-03 10:43:00
是使用竊盜..?實務上不罰使用竊盜,如果真被傳喚,老實說就好。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2-03 11:17:00
意圖就是額外的主觀構成要件所以竊盜在主觀的部分是比較需要額外衡量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03 12:25:00
這怎會是 使用竊盜 ?? 很明顯的是 占為己有要說使用竊盜? 簡單例子, 拿去影印後,正本歸還.
作者: yesohya   2016-12-03 13:12:00
沒告前砸夠多錢到他捨不得去告,不用想太多別的這最有效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12-03 13:19:00
這判有罪,也蠻沒人性…不過不無可能竊鈎者誅,竊國者猴咩…吱吱
作者: neoa01 (bravo)   2016-12-03 22:24:00
拿走當下怎可能沒有所有意圖。又不是放垃圾桶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2-05 12:21:00
实务上没有微罪不举这种事 只要符合要件一定起诉
作者: jerry810308 (杰瑞)   2016-12-05 20:54:00
好好表示出诚意道歉基本上不会有人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真的有事情老实说就好 我猜应该是113学弟吧学校应该会帮你们打圆场啦
作者: cchna (G好)   2016-12-06 19:35:00
阿婆捡回收纸箱的例子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2-06 21:55:00
随便找都可以找到微罪不举的案件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16-12-08 14:32:00
LA大见解错误,实务上微罪不举的案例不少,最主要是被告有道歉认罪,或者达成和解,且标的物非重大财产,才会有微罪不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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