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olacat (狂暴肉球)
2016-12-03 06:57:44版上首PO,请多多指教!
这可能事关我弟未来,虽说在网络爬文过后安心了一些,但还烦请版上大大们指教!
(稍早没想到还有这边,先在pttlawlife发文过了,但以求保险再此发一次,若有违规还
烦请通知)
总之照我弟的描述事情是这样的:
约莫10月底时面临期中,去了学校二十四小时自修中心,那里的中央书柜通常也堆积很多
杂物跟万年参考书(我记得我甚至看过拖鞋...)。
而那时我弟看到了本离散数学的补习班笔记,想说放在这很可能也没人想要了,而且也对
自己课业有所帮助,故带回去宿舍。
岂料几个礼拜后收到教官电话,说失主是一位大四学长,在找该本笔记本。
如今我弟已经归还,请教官转交,失主也确实获得了,不过稍早他跟我说那位学长还是向
教官提议要见我弟一面,说甚至不排除提告。
毕竟我弟目标是公职,虽说爬文后也大致了解应该不影响考试资格,但终究有根刺卡在心
底。
环境状况详细如下:
入口处的公告则大大地说“本馆将不定期移除桌上及书柜的物品,请有离物需求者利用二
楼置物柜服务。”。
依照我弟的表示他是注意到该字,进而判断此自修室的书柜机制类似“把桌上的杂物先行
集中的地方,甚至不会有人来认领都有可能,毕竟都有不定期移除的可能性了”。
不过同时却也不能否认,旁边有小小的字(左上角)说明“若有短期需求者,可利用中央
书柜”,但是这部分因为直接近来读书,没有仔细阅读规章,所以就疏失这些小字了。
(如照片所附)
http://i.imgur.com/Osmx8BH.jpg
而稍早爬了一下文,“遗失物”较类似“主人连该笔记放哪都不知的情况”,而此例却是
“主人有意识地借放在此处,虽知可能有被移除风险”。
(当然,舍弟并不知情)
*可能是因为这件事之故(大概也近一个多礼拜了的样子),所以书柜已经有做过整理,
但原本的凌乱是有教官保证的
(我弟表示教官有亲口说那里真的很乱)。
http://i.imgur.com/P1e2DdR.jpg
*而不论何时,每次去该自修室都能拍到类似的景象,某人一离席就数个小时,东西就这
样放置著,所以才会误以为中央书柜类似杂物集中区,工作人员把这些物品统一集中放置
的场所。
(但是说归这样说,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还是错的,必须再强调一下~)
http://i.imgur.com/qOg9FFi.jpg
最主要的问题想来请教:
该名学长现在大四,应该在准备明年研究所,所以他焦急的心可想而知,而也确实是舍弟
有错在先,擅自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就是不对。
但不论如何,我弟也确实有所悔意,虽不知该如何补偿...
我个人的观点(乐观)是认为眼看考试在即的该学长应该不真的告下去才对,所以要我弟
冷静一些,好好的道歉比较实在。
我是建议我弟先去帮该学长拜个土地公并买仙草蜜礼盒(我们大学祈福成绩的传
统),然后亲笔写封完整的道歉信准备好,我觉得这样做比较实际就是,至少要尽可能拿
出道歉的诚意跟礼节...
但倘若该学长执意提告,那版上大大们的看法,大概要有所怎样的觉悟呢?
该笔记的确是置放于中央书柜,而非明显有人的书桌上(监视器画面可保证)。
这种情况仍然属于遗失物或遗忘物吗?
如果不是那是否真的构成窃盗,尽管是在“以为是没有人的,所以才拿走”的情形下发生
的呢?
倘若构成偷窃,是否会严重起来呢?
(我弟生涯规划之故很怕在这种地方跌倒QQ)
毕竟也想知道“最可能”跟“最坏”可能会是什么状况...
(不过事实上也就是要他心里有个底,毕竟都上大学且成年了,自己作的事情也该自己负
责处理就是...不过我也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所以上来请教前辈们的看法QQ)
总之还恳求前辈们的提点与指教,期待大家的回复!
我弟那边也会好好训斥他,相信他这次的经验让他学到不少教学了就是...
总之麻烦各位前辈囉!
既然归还了,可以主张没有窃盗意图,而且标的物只是笔记本,非重大财产,而且又还是学生,态度好点,实务上检察官可以微罪做不起诉处分。只是捡到东西最好的处理方式还是送到警察局啦
没故意也没意图,如果对方要提告,讯问时把事情经过照实讲出来就好,我相信这些法律人自己会作出合理的判断,没事的,不用想太多,安心读书吧
是使用竊盜..?實務上ä¸ç½°ä½¿ç”¨ç«Šç›œï¼Œå¦‚果真被傳喚,è€å¯¦èªªå°±å¥½ã€‚
æ„圖就是é¡å¤–的主觀構æˆè¦ä»¶æ‰€ä»¥ç«Šç›œåœ¨ä¸»è§€çš„部分是比較需è¦é¡å¤–è¡¡é‡ç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03 12:25:00這怎會是 使用竊盜 ?? 很明顯的是 å 為己有è¦èªªä½¿ç”¨ç«Šç›œ? 簡單例å, 拿去影å°å¾Œ,æ£æœ¬æ¸é‚„.
æ²’å‘Šå‰ç ¸å¤ 多錢到他æ¨ä¸å¾—去告,ä¸ç”¨æƒ³å¤ªå¤šåˆ¥çš„這最有效
é€™åˆ¤æœ‰ç½ªï¼Œä¹Ÿè »æ²’äººæ€§â€¦ä¸éŽä¸ç„¡å¯èƒ½ç«ŠéˆŽè€…誅,竊國者猴咩…å±å±
作者:
neoa01 (bravo)
2016-12-03 22:24:00拿走當下怎å¯èƒ½æ²’有所有æ„圖。åˆä¸æ˜¯æ”¾åžƒåœ¾æ¡¶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2-05 12:21:00实务上没有微罪不举这种事 只要符合要件一定起诉
好好表示出诚意道歉基本上不会有人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真的有事情老实说就好 我猜应该是113学弟吧学校应该会帮你们打圆场啦
作者: cchna (G好) 2016-12-06 19:35:00
阿婆捡回收纸箱的例子
LA大见解错误,实务上微罪不举的案例不少,最主要是被告有道歉认罪,或者达成和解,且标的物非重大财产,才会有微罪不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