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sl7634 (键盘补给官)
2016-12-02 09:00:49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90070000600-0860507
第四条
检举组织犯罪,每一检举案件,依下列规定给与检举奖金:
一、检举发起、主持、操纵或指挥犯罪组织者,给与奖金新台币一百万
元。
二、检举参与犯罪组织者,给与奖金新台币二十万元。
三、检举本条例第六条之资助犯罪组织者,给与奖金新台币二十万元。
四、检举本条例第九条之包庇犯罪组织者,给与奖金新台币五十万元。
五、检举前四款案件,因其提供之证据查获成员逾三人之犯罪组织者,
每增加一人,加给奖金新台币十万元。但增加总额不得逾新台币三
百万元。
检举同一组织犯罪,有前项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竞合之情形者,从一最
高额给与奖金。
想请问板上大大 组织犯罪的明确规定
那种黑色会拉帮结派贩毒的就不说了
如果是预谋诈骗的组织犯罪 一整个过程都明显得知是要做诈骗
(因为不是诈骗绝对200%不会有那些举动和过程)
但是是正在进行式还没完成 这也算是组织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