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iov (giov)
2016-11-21 22:26:51不确定在此发问是否合适 若不恰当请告知 谢谢
大致状况条列
集团内两家上市公司 交叉持股 母公司A 子公司B 相同业种 彼此互相有竞争/买卖关系
问题点
1. 两家上市公司 由同一经营团队负责 统一营运 制造 采购 销售
2. 彼此市场业务有重叠竞争部分 各自谈好后划分/瓜分
3. 原本AB公司属竞争关系 A持股掌握B董事会后 要求B跟A买货
4. 不同功能统一后 领A公司薪水的人可能负责B公司业务 反之亦然
5. A公司业外投资由B出资,或是A亏损事业,由B购回
以上等等,我想可能很多集团公司可能都有为了母公司或某公司帐务漂亮
牺牲子公司或其他公司的作法,法务财务会计上可能也都有经过完整装饰
但这样真的是正常合法,见怪不怪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