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店家擅自丟棄拾獲遺忘物 是否構成侵占?

楼主: jeff20092 (Natsuha夏葉)   2016-11-21 10:35:17
各位好,小弟日前在臉書上面看到關於店家丟棄拾獲的錢包的文章
底下留言吵得轟轟烈烈,有人說店家沒有義務要保管,有人說應該要想辦法連絡失主
所以想來問問看諸位瞭解這方面法律的大大m(_ _)m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21 10:38:00
没保管义务,但可以直接送到警察局去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21 14:40:00
拾得遗失物应尽速送至警局非真正义务,就算店家将遗失物加以丢弃,也难认为有损害赔偿请求的可能,毁损罪也不太容易成立...。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11-21 15:11:00
拾得遗失物应尽速送至警局是要合法所有的步骤非义务 XD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1-21 17:58:00
无保管义务,丢弃也不是侵占。但是…问题在于是不是真的丢弃了正常人不会丢钱。卡片或皮夹就难讲了,常常捡,捡一堆的确可能扔掉然后,为啥有人认为会有保管义务?是有交保管费吗交到警察局的话,警察局的确是有保管义务没错…如果这都有保管义务,那就不用租保险箱,都用遗失物不就得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1-21 19:59:00
假如丢的是人呢? 比方说带小孩到卖场分散 小孩跑去跟店里的服务台哭诉大人不见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21 20:27:00
...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1-21 20:44:00
人跟物可以比拟吗?
作者: ultratimes   2016-11-21 21:36:00
d大才是正解
作者: louis5265 (louis)   2016-11-21 22:49:00
先搞清楚"义务"是什么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1-21 23:57:00
人跟物不可比 争点是小孩向店家求助 店家有义务接受吗?路人见到小孩哭喊过来可以快走闪躲 但是一旦停下听哭诉会否像路人跑去想救溺水者却发现世仇人也转身走 会有法律责任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1-22 06:06:00
要有义务你要先有保证人地位 保证人地位在哪?看到溺水的是仇人转身就走很难想像会有义务除非这个人本身就是该场所的救生员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11-22 12:21:00
从第二张图...... 我想你应该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1-22 19:03:00
第二张图…请注意发言者头像截图,科科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22 20:21:00
你应该先上网查查知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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