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台北市,今天在路上吸菸,是合法的吸菸区,本人有随身带着便携式烟灰缸,旁边
有很多人在抽烟,然后我抽完菸了,把烟蒂放进随身便携式烟灰缸,然后要离去的时候突
然一个人拍我肩膀,回头一看,他表明身分说他是环保稽查员,说他拍到我乱丢菸蒂的影
像,要求我出示证件,当下反应震惊,我像他表明我菸蒂放在烟灰缸里,也给他看了,然
后他就坚持说我有丢,我就要求我要看证据,他就给我看他的照片只有一张!而且是在我
正在抽菸的时候,菸头还在手上,他就说这就是证据,我十分不服,我拒绝出示证件,他
说他要叫警察来,我也等警察来,警察来了以后我又向警察说明我的状况,然后警察说什
么依据警察职权法第16条什么的要求我配合,我还是觉得不服,我要求我们一起到派出所
看道路监视系统,警察拒绝了说我没有权利什么的,说什么叫我配合,有问题以后再去诉
愿,我现在有什么方法可以保护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