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知情之下肇事逃逸

楼主: kkgod (kk神)   2016-10-18 14:56:56
请问各位大大,
我之前一大早骑机车被对方骑机车撞到后置物箱(警方采证),
我没感觉,
但是对方竟然跌倒...
警方下午就打电话给我说我肇事逃逸了。
先说,我真的完全没感觉也不知情,
但是有监视器拍到,
我也百口莫辩。
与对方和解不成,
一直到了今天才到法院到庭说明。
检察官跟我说下礼拜三直接在在法院和解,
要是和解金只赔一两万的话也比起拘役30天或50天的易科罚金三万至五万来的好,
而且刑责甚至还可能更重...。
但是肇事逃逸不是公诉罪吗?
还是说检察官可以因为我们和解就不起诉?
假设和解就没事了,
那也就解决了。
但是我自知不知情,
无缘无故要我掏出一两万我也觉得很吃亏,
请问不知情的肇事逃逸有机会被判无罪吗?
还是说,以我这种情况就跟对方和解比较快?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10-18 15:14:00
对方撞到你?
楼主: kkgod (kk神)   2016-10-18 15:59:00
没错,看监视器就知道是他撞到我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10-18 16:04:00
就一般来说,先推你拍拍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8 16:13:00
检察官有起诉决定权。就法律风险角度来看,当然是花钱换不起诉好。但若自认没错要拼无罪,涉及实体部分答辩,建议咨询甚至委任律师比较好。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0-18 16:22:00
肇逃公诉罪,可以判到七年... 保重
楼主: kkgod (kk神)   2016-10-18 16:28:00
囧...可是我真的不知情啊,如果委任律师有机会无罪脱身吗?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10-18 17:13:00
有委任律师当然是比你自己拼更有机会,但是这里没办法跟你说到底会不会成罪~只能跟你说有可能而已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0-18 17:15:00
找律师当然更好,最好提证明给检查官说当时没有酒驾,趁还没有被限制出境之前赶快带家人去国外玩。现在好像很重视肇逃...如果检察官觉得你当时有喝酒,而你提不出证明,那可能还会更麻烦
楼主: kkgod (kk神)   2016-10-18 17:42:00
好吧...那还是乖乖跟他和解可能比较快,谢谢各位的开示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0-18 17:56:00
就算他和解,也是公诉罪,他不追杀你,检察官会追杀你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8 18:15:00
没有公诉罪...只有公诉程序跟非告诉乃论之罪。而且看起来检察官是认为侵害很轻微,才会要原PO跟对方和解成立后职权不起诉,不是什么检察官要追杀。再来,情节轻微的罪不会被限制出境,若认为酒驾也得要有时间点接近的证据,不是检察官认为有就有。原PO有疑虑的话,拿相关资料去公所找免费咨询都好。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0-18 18:20:00
之前就有些过失伤害肇逃被限制出境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8 18:27:00
...限制出境是检方声请,法院开庭,认有羁押原因但无羁押必要时的措施,大部分是在出庭不到才会限制。一般肇逃案件情节轻微的话,不会搞到限制出境出海。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18 18:47:00
机车被机车kiss到要说完全无法感觉到很难成立的要嘛是疏未注意 要嘛就是肇事逃逸
楼主: kkgod (kk神)   2016-10-18 18:48:00
应该是如t大所言,只要我跟对方和解检察官就会以职权不起诉我就不用背一条肇逃的前科了感谢KK的建议,我也认为机车完全没感觉好像也很难让人相信所以我还是与对方和解好了,谢谢大家的建议!!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0-18 19:00:00
的确 机车不管骑多慢碰到人 物体 都有很明显的感觉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8 19:04:00
监视器上,你的肢体有反应?
楼主: kkgod (kk神)   2016-10-18 19:12:00
没有...我一点反应都没有,对方就在我后面跌倒但我是真的没感觉喔,因为我的车比较大台(酷龙)且后置物箱有点浮动,小一点的撞击我骑乘时根本没感觉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8 20:53:00
那就实话实说不知道吧,看监视器能否救你基本上,法律是规定你要认识(知道)有人受伤把委任律师的钱拿去和解比较实在,然后和解后虽然非告诉乃论,但检察官没告诉人找碴,看看监视器也许就不起诉了不过如果是我,我也不会想赔,过失比例应该是零...但法律就是很难说的东西,加上逃逸事非告诉乃论...QQ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10-18 21:27:00
请问一般后撞前.前面也有肇逃问题?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10-18 21:34:00
只要没停下来 就有肇逃问题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0-18 21:49:00
肇事之认定,依照目前通说认为无过失亦属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8 21:51:00
无过失,但要有认识,但是否有认识就...不过,也有○○认为是客观处罚条件,也不必有认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10-18 22:54:00
push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18 23:25:00
肇事逃逸不论是否有肇事责任主要是即时救助的概念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0-18 23:28:00
1.即使对方100%错,你没留下来就是肇逃,非告诉乃论,最高判七年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18 23:31:00
还是有主观构成要件?
作者: PTTPeace (和平至上)   2016-10-18 23:44:00
没有“公诉罪”这种东西..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10-19 09:20:00
认真回:这条定义客观处罚条件满恐怖的..难保以后衍生为诈骗集团或金光党的武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0-19 09:40:00
假如有画面显示你完全没有停下来或者是回头查看或许还可以说服检察官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9 10:29:00
肇逃的“致人死伤”在实务上是采构成要件说吧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6-10-19 10:52:00
对死伤认识 采构成要件说 实务多数见解吧 101台上5650国考选择题答案也全部采构成要件说如果你的陈述为真且可观上考可以证明确实无感的话纯法律来说没事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10-19 13:54:00
Q:刑法§185-4之行为人无过失,是否仍有本罪之适用?有肯否两说,实务见解偏向肯定说。 Q:刑法§185-4之“致人死伤”是“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说”还是“客观处罚条件说”?多数说采“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说”,认为行为人须对“致人死伤”有所认识,始能成立本罪。少数说采“客观处罚条件说”,认为行为人无须对“致人死伤”有所认识,即能成立本罪。 这是法理上的探讨,至于检审如何认定事实又是另一回事了。 本罪为非告诉乃论之罪,因为事实很明确了,我建议把钱省下来当和解金,不必去请律师了。只是过失伤害罪的部分,还是要对方撤回告诉就是了。不过,如果原PO没有违背交通规则的话,照理说是不会有触犯过失伤害罪的问题。原PO对肇事无故意或无过失,但在不知情下肇逃,算是经典案例了。如果我是本件的检察官或法官的话,也跟对方和解的话,我会判缓起诉或缓刑、易科罚金之类的。如果我勇于任事的话,我判原PO不起诉或无罪,因为原PO才是车祸被害人,被害人干嘛还要对加害人有法律上的救助之类的义务。
作者: cactus (绣出曾经炽热的青春)   2016-10-19 15:26:00
....勇于任事? 事实还在调查中不用说这么快得结论比较好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9 16:12:00
推楼上,我们只能依照原PO推文给意见,不代表事实。
作者: yesohya   2016-10-19 17:09:00
实务上几乎看不到微罪不举就是检察官怕(被害人闹)事啊XD
作者: wcmspace (安全帽)   2016-10-19 20:21:00
肇事逃逸最低是一年以上徒刑,无法易科罚金,顶多争取缓刑。如确实不知肇事,则不构成本罪。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10-19 21:03:00
如果刑法§185-4之行为人对肇事责任并无过失的话,被害人却因为被撞而有防止公共危险扩大的救助义务,没有任何关系的路人经过还没有任何的救助义务,这不是很可笑吗?今天就是一些实务见解与上述观点不同,所以下级检查署及法院的检审才大多不敢直接为不起诉或为无罪之判决。                       察
作者: cactus (绣出曾经炽热的青春)   2016-10-20 12:14:00
救助义务有无跟过失与否本来就不是一件事 说可笑太速断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10-20 15:35:00
楼上去看一下持肯定说的理由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0 16:33:00
法律邪说也是很多,有人支持不奇怪,就跟客观处罚条件说一样○○,填空是骂人的话就…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10-20 22:19:00
“维护道德规范与善良风俗”,看到这个我就笑了~~如果法律上被害人都要负这种救助责任的话,那经过的路人怎么会没有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0 23:21:00
老实说,有没有责任谁知道,车祸鉴定还不是在那边卜卦,责任比例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10-21 00:00:00
就像这篇说的后车撞前车的案例,前车觉得他没事就走了,然后就§185-4伺候。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1 06:39:00
后车撞前车,谁说前车一定没责任……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10-21 14:06:00
这是认定事实的部分,但适用法律部分,楼上你觉得对于无肇事过失责任的人是否应适用§185-4?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21 16:09:00
那要从刑法第185-4条的法益来看,不过至少实务操作上只要驾驶动力交通工具,且与致人死伤有关系且有认识就算是成立,与肇责认定没有关系。 要给人法律意见应该从实务见解出发提醒其法律风险,不是以自己的理想给答案。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10-21 16:43:00
上面我已经写了,实务见解偏向肯定说。事实上是最高法院决议里有提到了。最高法院102年度第9次刑事庭会议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21 16:59:00
所以在事实无法确定之下,顶多是协助分析,最好不要贸然下结论,因为我们都无法得知事实为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0-21 21:51:00
没办法,谁叫立法目的就这样不清不楚。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10-22 12:46:00
就说这跟事实的认定无关了,不管行为人对于肇事责任有无过失(故事除外),实务见解都认为行为人有救助义务,但实务见解也没有好好说明理由为何?更正;故意除外。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2 17:29:00
实务通说是这样没错。
作者: cactus (绣出曾经炽热的青春)   2016-10-24 20:49:00
我不需要看支持肯定说理由 本来这两件事就不相同说可笑太速断 这方面德国早有立法 请自行搜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