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开庭的地点不是以被告为主吗?

楼主: jb10315 (小高)   2016-10-17 20:49:13
请问各位大大 小弟的家人被人控告诈欺
但是从到警局侦查开始 到现在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刑事检察署传票了
都是原告的户籍地为主(台北)!?
1.请问不是该以被告户籍地为主吗?
2.侦查时有问过地点问题但说要等开庭时才能申请换地点?请问要如何申请?
要用陈报状还是申请指定管辖状?
3.侦查时警员说如果要反告诬告要等本诈欺案不成立时才能反告 请问是这样吗?
麻烦各位神人解答了 不然这样舟车劳顿已经影响到日常生活了
谢谢 感激不尽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7 20:57:00
以原就被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当中犯罪地、被告住居所跟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果事件是在台北地院辖区内发生,在台北地检/地院内侦查审理是可以的。
楼主: jb10315 (小高)   2016-10-17 21:39:00
我家人与原告的买卖纠纷是在网络上 但商品是在苗栗请问这样应该以何地为主呢?谢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7 22:07:00
具状声请移转回被告所在地法院
楼主: jb10315 (小高)   2016-10-17 23:15:00
请问大大具状申请是要用什么状呢?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7 23:23:00
声请移转管辖状
楼主: jb10315 (小高)   2016-10-17 23:30:00
谢谢大大 我有站内信问您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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