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反式房贷债务债权的问题,有一个点不是很清楚想请教法律高手:
这两年很多银行有在推出反式房贷产品,我看产品的设计概念是:
生前定期给你一笔钱(或一个额度),借款人如在生前,可以选择还款,提前解约
涂销抵押权。但如果往生后,继承人也可以选择还款或不还款,如果选择还款,银
行在债务清偿后就涂销抵押权,房子归继承人所有。
我的问题是:
如果继承人选择不还款,银行依法律程序处分担保品,处分所得扣除相关成本与债权
后,如尚有余款,需要归还给继承人吗?如果余款归还给继承人我觉得有点奇怪,当
继承人选择不还款时,不是已经视同抛弃继承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