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050047 (跑跑迷)
2016-10-16 10:59:59我想请问一下:
关于台北捷运又立下一个备具争议的行政规则,
这个行政规则的内容是,
禁止民众在月台及闸门造成其他人的不便。
那民众倘若真的被捷运局开罚了,
想要打行政诉讼抗辩,
可以用宪法的哪种权力主张,
捷运局侵犯到民众的权利?
简单来讲就是,
民众有权随时随地游玩自己手机里的游戏
属于宪法里保障的哪种权?
虽说这行政规则依法无据,
但是,民众游玩的权利若不受法律保障,
也不能理直气壮的说我可以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啊。
到底是什么权呢?
如果是自由权,又是细分在哪个自由权底下?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6-10-16 11:15:00打行政诉讼一下就拉到宪法太早了吧
楼主:
a050047 (跑跑迷)
2016-10-16 11:53:00只是想问玩游戏的自由是哪种而已!
作者: poeoe 2016-10-16 12:10:00
这其实不是行政规则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10-16 13:26:00大众捷运法规定吧 这东西和捷运不能吃东西一样 为什么台铁可以 飞机可以 公共汽车可以 就捷运不行 因为大众捷运法规定基本上 建议你不要自找麻烦 特别是上法院找法官来洗你的脸没错 也许你会遇到法官认同你 旦 大众捷运法规定真的有限制你输的机会比较大 罚款加你一直上法院的时间和精力 值得吗?值得为了一个无聊的游戏 自找麻烦到这程度吗?
这不是什么行政规则,是大众捷运法第50条就算没有法律专业,光看法条文字也可以自行判断内容。这条并不是针对宝可梦(早在2014年就修订了),而是任何阻碍闸门或通道的行为都受到限制。然后这应该是国中公民伦理的内容吧…个人自由不得建立在妨碍他人的自由之上…
禁止玩宝可梦跟禁止民众在月台及闸门造成其他人的不便差很多好吗你乖乖站在墙边抓宝 照着该移动的方向移动不挡人的话谁都管不着你啊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10-16 23:04:00完全就是误导...只要你不妨碍到他人通行就没差...台湾记者真的不可信@@
要看新闻至少不要只看标题啊记者表示:标题杀人不关我的事 人是编辑杀的
YAHOO 还会自己改(它认为吸引力高的)标题代替原本新闻
其实内文也差不了多少,开头一句“全民疯宝可梦”,后面写再多也会跟第一句做连结。
我写一句话,你看前半段而已? 记者行文第一句先讲宝可梦,后面才写详细的内容,目的就是要把宝可梦跟禁止规范连结在一起,这篇PO文不就是最好的例子了吗?
因为宝可梦产生很多违反规范的人才发这篇新闻稿的啊...并不是禁止玩宝可梦 有问题吗..?很多人玩游戏导致违反规定=>宣导大家遵守规定不等于直接禁止玩这个游戏吧...
楼主:
a050047 (跑跑迷)
2016-10-17 18:34:00k大t大别生气! 小的已经明确明白此条的立法目的了!
...麻烦从我上面的留言看下来,我哪里有误解规定了?我只是在说记者的行文方式容易造成误解所以才会有像原PO这样即使看了内文也有“捷运公司可以禁止我玩宝可梦?”疑虑的民众存在。标题只要改成“宝可梦玩家阻碍他人恐受处罚”,然后先从大众捷运法的规范叙述,再带入北捷对宝可梦玩家的呼吁,会更能达到宣导规范的目的。连这样的表示都要争,以为我不懂规定,我也是认了...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译社)
2016-10-22 10:38:00为了公共秩序,当然可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