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摊贩摊位被后方屋主强占转租牟利

楼主: xaviers300 (狸仔)   2016-10-15 22:59:49
大家好
家母是台中市忠孝路夜市的摊贩,一直以来在税捐处都有营业税纪录
在今年议会通过“台中市摊贩集中区设置管理自治条例”公布施行后,
自治条例设有“同意书”机制,申请者须取得营业地点后方住店家同意
市政府也开始新的摊贩登记
问题就来了,后方的屋主迳行登记强占摊位,并且转租牟利
只因卡著需后方住家店同意这项条款,如果他不同意摊贩就没有权利使用
前面的摊贩都敢怒不敢言,也任由他调涨店租 甚至吃掉家母的摊位
家母多年前付了大笔权利金转移摊位,就此付诸流水
这样没有利益回避的问题吗?有什么管道或者方法可以申诉
谢谢
作者: dices (diceqq)   2016-10-16 00:00:00
可以寻找法扶试试看而且摊贩需要申请亦不得将摊位转让出租吧
作者: tenbear (tenbear)   2016-10-16 01:02:00
挡道别人家或店面,本来就要他同意,人家转租关你妈屁事,你申诉于法无据为什么屋主不能登记他店面前的摊位?然后再转租?违法在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6 02:13:00
挂布条黑对方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16 10:23:00
为什么你会觉得你有理…
楼主: xaviers300 (狸仔)   2016-10-16 12:54:00
付了摊贩权利转让金1XX万,也再此经营了20余年,也有在缴税金,是合法摊贩~今天后方的屋主一毛钱都没付,平白无故获得摊位,而且它不是经营而是转租~是你心服吗?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10-16 13:01:00
先理解自己是占用
楼主: xaviers300 (狸仔)   2016-10-16 13:24:00
谢谢指教~如果是占用,为何当初地方政府要划分格位抽取税金,让摊贩经营?
作者: trent (大熊)   2016-10-16 14:32:00
先说明使用的摊位地所有权是屋主还是市府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16 15:49:00
你被收的都是使用费,可没有卖给你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16 20:34:00
同意书的效果之一就是让被摊贩影响到的店家能向摊贩收钱在别人店门前做生意不会影响人家生意吗? 所以新增这规定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觉)   2016-10-16 22:42:00
你说的权利转让金是付给谁?如果不是屋主收的,跟屋主什么关系?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6 23:03:00
营业税跟权利金是两回事,看看当初缴纳权利金的相关文件,很多人对法律并不熟悉,随便讲个名目都不晓得实际法律关系如何...结果就变成白花钱。曾经有长辈说在台北花200万买车位,结果契约书拿出来是写“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作者: higger (朝乡而行2016)   2016-10-17 04:21:00
为什么政府可以长期把我家门口租给别人收使用费?然后我还以为夜市都有黑道在收保护费...
楼主: xaviers300 (狸仔)   2016-10-17 10:33:00
也许我没说清楚,是屋主前面的道路用地,摊位离她的骑楼可能还有两公尺远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17 13:26:00
屋主前面的道路用地 土地权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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