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让我们在区域内架鹰架及施工防护网
要我们自己想办法施工
施工团队改以垂降的方式进行施工 并且不架设施工防护网
结果统包使用乙诀 不慎火花用到对方石棉瓦内的床铺
发现的时候已经烧起来了, 整层4楼都GG
消防鉴定单位 已经完成
要求统包跟对方2个礼拜内达成和解
对方阿嬷 也已经答应和解
请问
我们是屋主 应该没有需要当保证人吧?
1. 消防局从头到尾都只有留下统包跟对方邻居的资料
2. 消防局要求要两个礼拜内进行和解 是因为什么原因? 结案压力吗
3. 如果统包不愿意跟对方和解 会有什么责任
另外我们屋主会有相关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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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ptt
※ 引述《beminaru (老胖子)》之铭言:
: 房屋为透天边间处 刚好紧邻隔壁的透天住宅
: 且该地为他们的院子内 (有使用围墙围起来)
: 因为该处外墙 受到风吹雨淋的关系 室内外都有严重壁癌
: 故外墙我们打算贴铁衣作永久防水使用
: 但邻居主张该地是他们的地段 铁衣厚度3公分会影响他们的使用空间
: 故阻止我们贴铁衣 也不肯让我们的工班进入他们院子施工
: 请问我们该怎么主张我们修缮的权利 发存证信函有用吗?
: 该以哪条法律作为依据 物权法第88条规定? 民法792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