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A与B之间签订买卖契约,
但东西完成之后B经营不善没有办法履约,
拖了很久后来由B的母公司Ba跳出来帮忙善后,Ba付钱给A, A东西交给Ba,
由于B已违约在先,
A希望东西交给Ba之后就不要再有瓜葛,避免将来还要负担原契约中的售后服务等等,
那么,A是否需要再跟Ba签一份 "确定A跟B那份契约终止" 的...合约?协议书??
1. 签这个东西有效吗? 有没有可能签了之后反而出现其他麻烦?
2. 就算不另外约定契约终止, B或Ba之后能够来向A要求售后服务吗?
3. 甚至, 有没有可能东西交给Ba之后, 很久以后B跑来问A说怎么东西没给B呢?
A有什么动作可以自保呢?
恳请各位大神指教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