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和我们家附近的邻居正在打侵占国有地的官司
我家被告两个人
一个是我奶奶(屋主,17弄15号)
另一位是我妈妈
房子是我爷爷他们约在民国50年左右买回来的。
本来是我奶奶和我大伯他们一家在住
后来我大伯离婚,他的子女三人通通搬出去
户籍没有迁走。
我妈妈86年左右搬到附近居住
并将户籍迁到17弄15号。
之后大伯没有工作,再加上奶奶年纪大
亲戚拜托我妈就住进17弄15号,就近照顾我奶奶
也可以省房租
后来就发生土地是国家的那种侵占国有地的官司
我妈本来以为她只是“借住”,所以跟她没有关系
但是因为她自己有独立一户,跟我奶奶分开,所以她的名字也被写进被告
变成房子土地要我妈和我奶奶同时承担赔偿
请问这种情形,应该要怎么办呢?
我妈妈可否以“房客”的身份脱离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