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有些问题想请教
我有与别人合伙
但公司是以我“独资”方式成立的
因为工作与上包商承接案子
工作已完成
但是工程款项上包商一直借故拖延
又因上包商是我的亲戚
所以我也没有积极催促工程款款
导致我跟合伙领不到款项而拆伙
然后我合伙人就告我“侵占”工程款项
年中已经开过许多次庭
问题是我工程款也没收到
也没有以任何行为方式表达我没有意愿与合伙人分配工程款
之后我也凑合三方面出来谈(我、上包亲戚、合伙)
因为款项上包要扣除一些当初讲好的成本
结果不欢而散没有结论
后来合伙人就以对我撤告
而迫我签工程款催讨权利转让书
我当然是不可能签
开了好几次和解室
之后也是一直要求我提告上包亲戚
我就跟合伙说你要当证人介入
还是以我与上包亲戚讲好的款项为准
但是最后也无下文……
我也打算跟亲戚翻脸寄存证信函
最近又要开侦查庭了!
我想请问这样告我“侵占”起诉的机会大吗?
还有我已经去调查庭解释很多次,已经心力交瘁,有机会下次就侦查终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