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爹被呛动手打人被告伤害了>///<

楼主: rcf150cc (大元哥)   2016-10-12 16:04:40
大家好~
简单叙述案情
老爹跟被害是同事关系 某日同事不知因何原因出言辱骂
老爹一时激愤出手打了对方头部
对方事后去验伤有挫伤 于是提起告诉
因对方提出五万元要求和解 老爹不愿
因此进入司法程序 今日受到起诉书 老爹伤害罪成立
想请教各位大大 老爹的刑责可能会是怎么判 想心里有个底先
老爹年63 无前科 初犯
感谢各位解答了 拜谢Orz
作者: LWK (LWK)   2016-10-12 16:10:00
你有办法举证动手前有遭言词辱骂吗?辱骂的内容是啥?如果他有挑衅的言词并构成公然侮辱,你父亲的伤害行为可以说是防卫行为,但应该还是算防卫过当。但如果所谓的辱骂并没有到不法的程度,你就不能主张防卫。
楼主: rcf150cc (大元哥)   2016-10-12 16:16:00
回L大 今天收到两张判决书 一张是老爹伤害起诉一张是老爹告对方公然侮辱不起诉QQ
作者: wallachia   2016-10-12 16:17:00
二个月就超过六万了
楼主: rcf150cc (大元哥)   2016-10-12 16:20:00
老爹年纪大也不会操作智慧型手机 被辱骂当下也没录音 这是我觉得最无奈的地方 对方摆明想要钱的 老爹也因此丢了工作 目前也只能看法官如何判决了 也担心对方会提出民事求偿QQ
作者: LWK (LWK)   2016-10-12 16:34:00
所以也没证人吗?那就只能就普通伤害罪处理了。刑责部分网络上都查得到刑法法条,基本上法官就依法审判了。希望能减轻就参考第57、59条吧
楼主: rcf150cc (大元哥)   2016-10-12 16:39:00
有证人证明老爹被辱骂 但也证明老爹动手尻对方QQ
作者: LWK (LWK)   2016-10-12 16:43:00
那你那证人太不可靠= =最好能让他成立公然侮辱...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2 16:51:00
1-3个月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2 16:53:00
打人不可能算是对公然侮辱的防卫行为…57, 59也是法院审酌…只能拼坦白从宽。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6-10-12 17:17:00
可以对名誉正当防卫吗?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6-10-12 18:24:00
侮辱完就已经没有"现在不法侵害"了 不能主张正当防卫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2 19:28:00
同意楼上,实务不可能认为正当防卫,但可以说明动机就是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12 19:59:00
可否尝试根据辱骂内容请用 义愤伤害罪 而非普通伤害?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12 20:00:00
刑法的义愤可没有那么容易成立被骂绝对不会是成立理由至少要是老婆偷汉子啦 老爸正在被打/杀 之类的必须是"一般人都难以忍受"的情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12 20:52:00
骂男人扬威或者扒灰或者得性病 骂女人偷人或者公共汽车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2 22:41:00
不会构成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6-10-12 22:44:00
义愤好像常用在抓奸在床杀了奸夫淫妇的时候...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12 23:04:00
是,只有抽插才有义愤,大误大悟
作者: LWK (LWK)   2016-10-13 00:18:00
名誉当然可以正当防卫 公然侮辱罪自然是有不法之侵害重点在于出手当下 对方是否有侮辱"完"这是人格权的保障,并非只限于生命或是身体法益。动手后对方如停止侮辱,防卫行为自然就应该停止,否则就过当当然,防卫行为本身要有防卫意思,如果没有,主观仍是伤害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13 00:26:00
而且就算正在侮辱 动手打人也并不是一个合理的防卫行为不但不符合比例原则 打人本身也无法阻止对方骂人啊...
作者: LWK (LWK)   2016-10-13 00:29:00
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不需考虑衡平性,当然如果利益相差太过悬殊,就算防卫过当了。我觉得应该思考如果不以打人方式,有其他方式防卫这种不法侵害吗?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13 00:43:00
名誉法益已经是最低法益了,还有什么能更低机乎不可能以正当防卫来思考这件事赶快给五万和解才是正确选择不然就等入监吧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16-10-13 01:42:00
不可能入监啦 伤害都是易科罚金
作者: tenbear (tenbear)   2016-10-13 03:05:00
只有付钱换撤告 背前科加附民还是不划算 你爸没得选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10-13 09:44:00
5万元算低了~冲动的代价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3 10:44:00
公然侮辱在话一出口的那瞬间行为已完成,是要怎么正当防卫?退步言,就算说对方是连骂好几句,在骂的途中动手,但我没看过实务上有肯认打人作为侮辱防卫行为的见解,大多是侮辱和伤害双双成罪。而且阻却违法事由下的衡平性是指保护法益应高于牺牲法益,纵使正当防卫无此要求,仍然受比例原则拘束,才会有防卫过当规定,将人打到轻微脑震荡不大可能认为符合比例原则。或许防卫过当刑责较低,但还是有罪判决啊…就算对方骂人,不代表可以动手。要5万和解撤告真的不算高...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13 11:07:00
伤害哪有都易科的五万真的是小钱,车祸过失伤害被要三十万,你故意伤害才五万光是伤害罪就比过失致死法定刑重了,过失致死都不见得判易科了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10-13 12:10:00
伤害确认之后,对方如追加民事就不只有5万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10-13 14:35:00
防卫名誉只需要"辩解"连互骂都过当了 = =
作者: PTTPeace (和平至上)   2016-10-17 14:54:00
一楼法学知识科科
作者: LWK (LWK)   2016-10-18 01:28:00
楼上这么行自己讲一套出来听听 只敢躲著嘘真科科承认过当的 不就代表可以正当防御?只是防卫过当面对不法之侵害本来就可以主张正当防卫剩下的是举证跟认定的问题,楼上八个字的知识也是科科。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8 02:35:00
澄清一下观念:既然是防卫过当,就不会是正当防卫。再整理一下:依一般客观情形,打人时通常是对方己经骂出口,犯罪行为完成,无现时不法侵害。就算对方骂不绝口,被打了还继续骂,但以伤害他人作为被骂的防卫行为也明显逾越比例原则而过当。故无从主张打人是对公然侮辱的正当防卫。
作者: LWK (LWK)   2016-10-18 08:26:00
那我想请教楼上关于时间点的问题,防卫过当依据但书得减免,当然跟正当防卫不罚是不一样,问题是防卫过当是因为"越过"了正当防卫的界线,才成防卫过当故其在时点前,不能界定为正当防卫?那又如何定其为但书的防卫过当呢?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8 08:41:00
楼上...,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判断时点是一样的。都是看其防卫行为最终造成的结果有无逾越比例原则的要求。 未逾越=正当防卫;逾越=防卫过当。只是说在某些情形下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侵害结果有客观事实的先后顺序,所以才会有“如果在哪时候停手就好了”的说法,但这不影响有无防卫过当的判准:以防卫行为完成所造成的结果来判断。
作者: LWK (LWK)   2016-10-18 09:09:00
您好,那我继续请教,例如内湖那位海陆失手杀死小偷的案子,最后因防卫过当过失致人于死。但如果他将小偷制服压在地上的时间点上,不能算正当防卫?而他的防卫行为继续到小偷已经停止抵抗,"超过"了正当防卫的界线,才能算是防卫过当吧?不然为何法条的设计,要把防卫过当放在该条的但书呢?先不谈本案的情况,就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的防止,以正对不正,防卫行为本就不用考虑其法益上的损害,当然如果法益相差太过悬殊,就是过当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8 09:32:00
...是以“防卫行为完成”的时点去判断,屋主杀小偷案正好就是正当防卫结果与防卫过当结果间具有自然因果历程的情形,一定会先有伤害才会进一步产生死亡结果但是,请问该案屋主防卫行为什么时候完成?是勒昏就
作者: LWK (LWK)   2016-10-18 09:34:00
点通了= ="感谢大大拨冗解答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18 09:35:00
停手,还是勒到警方到场为止?很明显是后者...那就以警方到场的时间点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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