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状况:已取得执行命令 且 正在执行债务人不动产拍卖
问题:债务人有2间"独资公司",查所得 两间分别缴的金额不小
碰到的问题是 他是负责人兼董事
公司跟债务人是两个 个体,无法从公司的营业所得扣取
但 这两间的所得不就等同债务人的薪资吗?
我想对他的公司下手,两个是不同的个体,公司的营运是他的收入
有其他方法可以对付他的两间公司吗?
薪资无法扣,因为他没领公司薪水,反而负责发薪水...
另外如果我知道他有使用哪间银行的帐号,可以让法院去查那间银行吗?
(举例:大众银行,不清楚哪间分行))
实在很呕 法律怎会这样规定,两间公司都100%他的却不能从公司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