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虚心请益~
在公开的网络平台或平面设计上使用“X”这个代表crossover联名的符号,
只是因为编排上的美观,而将两个品牌名称放在一起,
但是文字叙述的部分并没有提到任何关于联名或是合作字眼,
也没有任何赞助关系,
纯粹只是表达品牌A与品牌B之间相同的理念/概念或是楷模、目标,
会触犯任何的法律吗?
换句话说,“X”在“法律上”是否有直接被定义成联名意思,
(例如版权声p宣告的Copyright :帕O有被定义的)
若“X”是没有被定义的,是否在使用上没有联名的意思便不会有问题呢?
有错还请前辈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