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联名符号的使用

楼主: oarp (名字)   2016-08-15 15:26:07
大家好~虚心请益~
在公开的网络平台或平面设计上使用“X”这个代表crossover联名的符号,
只是因为编排上的美观,而将两个品牌名称放在一起,
但是文字叙述的部分并没有提到任何关于联名或是合作字眼,
也没有任何赞助关系,
纯粹只是表达品牌A与品牌B之间相同的理念/概念或是楷模、目标,
会触犯任何的法律吗?
换句话说,“X”在“法律上”是否有直接被定义成联名意思,
(例如版权声p宣告的Copyright :帕O有被定义的)
若“X”是没有被定义的,是否在使用上没有联名的意思便不会有问题呢?
有错还请前辈指教~谢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5 17:20:00
蚻O冠名,跟你想表达的两码事X是
楼主: oarp (名字)   2016-08-15 16:44:00
不好意思还是想确认清楚,使用商标一定会特别注意,但就像一般餐饮业在自己的dm上说明“我们使用xxx的高级酱料”我猜这样的表达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吧?唯独想确认“X”的用法和表达方式是否有问题
作者: poeoe   2016-08-15 16:33:00
商标不要乱用 真的想用去找智财专门的事务所咨询
楼主: oarp (名字)   2016-08-15 15:44:00
在文章或图片中叙述使用的产品品牌也算是使用商标吗?例如建案使用某牌家具或材料这种的~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6-08-15 15:32:00
为什么别人的商标要借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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