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房地产交易可以控告代书刑事吗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6-08-14 23:21:55
推文交错一团乱,补充说明
61年台上字第1695号判例
依不当得利之法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以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
人受有损害为其要件,故其得请求返还之范围,应以对方所受之利益为度
,非以请求人所受损害若干为准,无权占有他人土地,可能获得相当于租
金之利益为社会通常之观念,是被上诉人抗辩其占有系争土地所得之利益
,仅相当于法定最高限额租金之数额,尚属可采。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三二四号判决
按无权占有他人土地,可能获得相当于租金之利益,为社会通常之观念。
其依不当得利之法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以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
致他人受有损害为其要件,故得请求返还之范围,固应以对方所受之利益为度,
非以请求人所受损害若干为准(本院六十一年台上字第一六九五号判例参照)
,惟于审酌对方所受之利益时,如无客观具体数据可资计算,
请求人所受损害之数额,未尝不可据为计算不当得利之标准。
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 97 年法律座谈会民事类提案 第 3 号
法律问题:甲无权占用乙所有土地 10 年,后为乙发现。乙本于不当得利之法律关系
,诉请甲给付相当于租金之不当得利,甲为 5 年之时效抗辩,是否有理
由?
讨论意见:甲说:否定说(略)。
乙说:肯定说。
租金之请求权因 5 年间不行使而消灭,既为民法第 126 条所明
定,则凡无法律上之原因,而获得相当于租金之利益,致他人受损
害时,如该他人之返还利益请求权,已逾租金短期消灭时效之期间
,对于相当于已罹于消灭时效之租金之利益,即不得依不当得利之
法则,请求返还。其请求权之时效期间,仍应依前开规定为 5 年
(参照最高法院 49 年台上字第 1730 号判例及 65 年度第 5 次
民庭庭推总会议决定(二)、66 年度第 7 次民庭庭推总会议决议(一)
、95 年度第 17 次民事庭会议决议)。基此,该相当于租金之损
害金因 5 年间不行使而消灭,乙不得依不当得利之法则,请求返
还。
初步研讨结果:采甲说。
审查意见:采乙说。
研讨结果:照审查意见通过。
从最高法院判例到判决,又到高等法院座谈
我不知道,要证明损害额从何而来?
况不当得利依某学说尚有举证责任减轻之论
※ 引述《furuta27 (追寻勇者的足迹)》之铭言:
: 标题: Re: [问题] 房地产交易可以控告代书刑事吗
: 时间: Sun Aug 14 21:59:50 2016
:
:
:
: → ixixet: 压款不是那么简单,纠纷是啥? 08/14 09:44
: → depravity: 仲介费也是履约保证一部份 妳纠纷在这的话.... XD 08/14 13:24
: 推 rrowl: 我也很好奇.你说的纠纷是什么?这才是问题的主因吧? 08/14 16:12
:
:
: 小弟报告一下整个交易经过 有大大猜到仲介费是重点
: 于去年11月委托该房仲公司销售房屋 今年1/23时该房仲电话报成交
: 我口头同意卖出价格以及屋主服务费六趴
:
: 但是后续一直没进度 我没看到合约 也不知道钱在哪
: 沮丧之余 于4/7日当天想说去房子看看
: 晚上去看吓了一跳 应该是空屋怎么会有灯 而且还有人住
: 现场立刻报警 跟住户沟通才知道该房仲私下出租
: 并立刻对房仲提告背信
: 报案三联单 http://imgur.com/a/2vzZu
:
: 等到该案已经全部汇入并水电分算结清 已经是4/20了
: 签约日1/23 http://imgur.com/a/J4SAW
: 结算日4/20 http://imgur.com/a/92W2w
:
: 基于房租不知去哪的理由跟拖延交屋一两个月的延迟罚则
: 我对该公司提出改成付服务费三趴
: 一切都不计较 房仲公司认点错 我也认同他们有帮忙卖房子
: (也不计较因为合约代签 合约很有可能有三角签被房仲作价差)
:
: 然后 该公司 说是副总层级 说完全不同意也不肯提新的和解条件
: 要上法院就来上 拿不到服务费也不在乎
: 态度非常强硬 我前后找了消保官 桃园市地政局 媒体
: 该公司始终不愿意出面
:
: 这就是事情始末 小老百姓遇到这种公司 无辜也只能无奈
: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