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版友一些问题,
问题如下:
甲伪造文书窃盗了乙的房地,
而甲又在偷过户房地后,拿房地去跟银行抵押借贷了几百万,
虽然乙目前已打赢官司并且拿回所有权,
但房地上仍有跟银行借贷几百万的抵押权,
这时,乙发现甲名下有些不动产,
那么乙即使已经有甲确实是窃盗的判决书,
那么乙仍然必须去提钱对甲的不动产假扣押吗?
因为假扣押如果算下来需要几百万,虽然打完官司后会归还,
但当下对乙来说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可能不容易凑到那么多钱。
若甲在近期把不动产过户给父母或他人,
那是否仍能假扣押呢?
甲欠的债是否能跟甲的家人索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