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版友一些问题,
甲因伪造文书、窃盗了乙的房地(厂房),
然后乙申请了假扣押让甲无法变卖此房地(厂房),
最后乙打赢了官司拿回来房地(厂房),
但发现甲在假扣押期间偷偷将此房地(厂房)出租给丙作为营业,从而收取租金,
请问甲有犯法吗?
且甲在假扣押期间跟丙续约出租5年,
乙可以解除甲跟丙的契约,然后出租给其他人或收回来自己用吗?
要怎么办理呢?
打赢官司拿回房地是指获得胜诉判决?那登记部分呢?如果乙的所有权已无疑义,那就是先向丙要求返还厂房不还就再对丙起诉请求返还所有物。
他有什么好不怕的,保障他权利的是甲又不是乙否则我打个合约把总统府租给我爸一百年,难道我爸就能住进去了吗
恩 了解 丙的意思是说他是在判决还没结束时跟甲签约所以当时还是在甲名下他是跟当时的地主签约的 他觉得是合法 除非合约到了
乙之前打官司有请律师 所以应该是有登记才对因为乙之前的律师说甲如果在假扣押期间出租是违法的可能是他们私底下自己签约的
作者: b310718 (jack) 2016-08-14 23:41:00
甲应该就是算无权处分的范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