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虐猫是否达到强制驱逐出国标准?

楼主: johnny9667 (大八)   2016-08-11 13:22:47
不管台大会不会退学 不管他会不会被依动保法罚钱或坐牢
http://glrs.moi.gov.tw/EngLawContent.aspx?Type=C&id=178
依据外国人强制驱逐出国处理办法 第六条 第二项
其他有危害我国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从事恐怖活动之虞。
是否有达到此标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92079
因为已经毕业了,因为需要接受上一次虐猫案的审理,所以限制出境在台湾
,加上又有声称有精神疾病。检察官对他感到担心我可以理解。
但在等待审案期间又再度犯案,是否达到羁押标准?检察官可以申请羁押吗?
又因为大橘虐猫案还在审理中未判罪,如果实施羁押是否违反无罪推定?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8-11 13:37:00
几只猫不能无限上纲到危害我国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从事恐怖活动之虞违反比例原则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8-11 13:49:00
1.是第2条第7款,但不符合;反而法院可以在宣告有期徒刑时一并宣告驱逐出境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8-11 13:51:00
羁押要件随便网络查都查到,这当然不能羁押 押他要干嘛?押给大家看让大家爽这样?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8-11 13:52:00
2.同楼上意见,另外请注意刑诉第114条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8-11 13:52:00
立法成立一般性与预防性羁押额外的“大家爽”羁押 就可以押了 等你提案无法,可以再起诉,加重求刑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8-11 13:58:00
预防性羁押没有这条罪,您可以督促立委修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1 14:08:00
虐猫羁押,杀人释放,这……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8-11 14:09:00
罪行的轻重不是羁押主要依据 而是限制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8-11 14:31:00
这很麻烦,涉及你想听或能接受哪一种说法?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8-11 15:12:00
预防性羁押须以特定较重罪名为要件,虐猫并不属之。私以为台湾社会大众似可呼吁立法者采“防卫性羁押”如学者李佳玟所述,无需有羁押原因、羁押必要性,只要行为人罪行重大,有激怒社会大众,动摇司法公信即为已足~乃崭新之羁押制度!详参:http://tinyurl.com/hgbca45P.S 当中有提到虐猫喔!!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8-11 15:42:00
楼上,李教授那篇文章看起来明显是在反讽。如果杀猫被定义为类似恐怖攻击,那就真的是国际笑话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8-11 16:55:00
我知道是反讽啊,无需羁押必要、激怒社会大众为要件,稍懂刑诉法的就晓得李老师超无奈的,这个社会专看媒体办案,完全不管程序正义的。这位侨生可恶,但没有任何羁押原因,刑事程序是对过去的犯罪诉追,希望以刑罚矫正并遏止未来再犯可能性…要是这么回,我保证转回八卦版被嘘爆,误国法律人又一发。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8-11 17:41:00
判刑的不是检方
作者: yesohya   2016-08-11 17:47:00
把院检警的人力增加10倍或许效率就够了 XDDDDDD让法官多到每个都闲闲的在那等案子近来而不是满手上百案就快了 增税30%吧 XD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8-11 18:48:00
真够天真,很多反讽文章讲的对极了,人们想看到的是现在,马上,立刻,就把正义给我实现虐猫杀猫本来就是轻罪,轻罪不能羁押你一直虐,就会一直被判刑,如果他还是一直做,应该要好好考虑处罚对于他没有吓阻,给精神治疗我问你,你一直闯红灯,难道就可以把你关起来?以防止你不再闯?你一直犯公然侮辱,难道就可以预防羁押?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1 19:20:00
以后发废文也要鸡鸭,不然一直发到处都废文除了上面反串外;认真回,可以考虑鞭刑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8-11 19:49:00
对楼上a大的回复满讶异的...该不会真的认为鞭刑有用?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8-11 19:53:00
最好再加个"墨刑"比较符合大众口味 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11 20:50:00
要不要把古时候的肉刑都搬出来? 现代人口味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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