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小金额的工程费用

楼主: BassistKK (白金牌工程笔)   2016-08-14 17:44:25
手机排版 , 烦请见谅 …
关键人:大胡先生(时任费斯科技总监)
小胡先生(时任费斯科技主任)
事后才知道两位是堂兄弟 。
事发经过:
去年(民国104年)10月 ,
小弟标到了中正大学某装修案 ,
进场时遇到另外一家厂商 ,
费斯科技 , 专门作绿能空调的 ,
他们当时标到另外一个案子 。
因为工程地点都在同栋大楼 ,
所以几乎每天都会遇到 ,
聊天几次之后 , 他们两位开口 ,
麻烦小弟去帮忙拆除该栋楼所有厕所的天花板 ,
并含废弃物清运 。
(厕所内也有空调管路需配置)
当想说他们是从外地来的厂商 ,
大家都作工程的 ,帮忙一下也好 。
之后因为时间的关系 ,
我先在Line里面跟小胡主任口头报价 ,
他也在Line允诺了 , 并催促进场拆除 ,
也跟小弟说明可以跟大胡总监询问如何请款 。
动工后 ,
小弟也给了第一次正式报价单 ,
但对方以公司程序为理由 ,
迟迟未回签 。
第一次报价单金额约9万 。
待拆除快完成时 ,
对方又以追加为由 ,
要求小弟重新报价 ,
第二次报价含追加约为12万 。
在这之间 , 对方一样未回签报价单 。
全数拆除完毕待清运时 ,
大胡总监打电话告知小弟 ,
说公司开会后决定 ,
只肯支付2/3款项 ,
也就是要小弟作12万的工作 ,
只肯付我9万 ,
当时我算了算 ,
这样的价格不管作不作 ,
都现亏4万多 ,
一气之下就全部撤场 。
事后跟小胡主任追讨拆除工资 ,
他却以自己不能决定为由 ,
说要跟公司报告 。
过年后我再询问 ,
对方却说他以离职 ,
叫我直接去找费斯科技协调 。
重点:
1.当初并无直接跟费斯科技签约 。
2.经由Line跟大胡总监催讨 ,
皆已读不回 , 电话也不接 。
3.小胡主任目前就一付
“我离职了 ,跟我无关”
4.所有过程Line皆有详细对谈记录 。
5.我工资皆已发放 , 确实已遭受损失 ,
而对方因我拆除天花板后 ,
可以顺利施工配置空调管路 ,
实以从中受惠 。
6.大胡总监自始至终皆知道此事 。
问题:
1.金额很少 , 但为了一口气想求偿 。
2.我该告谁?大胡?小胡?对方公司?
3.对方这种行为算是背信或诈欺吗?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4 17:53:00
先写支付命令有拍照吗?工程照片之类之后可以用刑或民法两个一起告,只是对方公司在那?
楼主: BassistKK (白金牌工程笔)   2016-08-14 18:01:00
当初我有自己工程要忙 , 想说那两位都人模人样的 ,就没特别拍照 , 但是Line里面我们都有讨论到很明确的进度 。 他们公司本来在台中 , 目前已移去台北 。
作者: earl168 (Earl dark)   2016-08-14 18:14:00
先用文件催告如存证与法院申请支付命令,不然后续诉讼成本对方要付更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18:59:00
今年才是105吧.....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4 21:30:00
公司名称网络都可查到、标案得标网络也有。你在台中我建议你先找民代的免费法律咨询先确认一下然后最好用刑事报案+民事求偿。因为对方公司确认在台北你一定会要跑台北出庭一次一种事先找法律咨询问合适作法收集证据。最好电话有录音1.工地的管区分局跟警察报案 再来转给对方所在地检察官会通知两边去做侦查庭,这时候对方还不和解就会面临起诉法条用背信与诈欺 可能就问过法律咨询比较妥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21:38:00
楼上,这应该怎看都是民事吧,你要人家告刑事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4 21:38:00
有时候警察也不太清楚,还要检视你手上的证据才能论断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4 21:40:00
民事是一定能告,当事者没有法律资源可用,请能请律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21:42:00
另外,就算不打电话问承办,单厂商自己进采购网就可以找到案子的决标公告,上面就有得标厂商资料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4 21:42:00
没签单、只靠人证与LINE记录.民事出庭要在公司登记台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21:43:00
最快的就是去请支付命令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4 21:43:00
四万元请律师费就被吃光,要请律师去要更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4 21:45:00
反正命令目的就算没要到钱,还是可以拖对方进法院吵另外,我个人是不是眼睛有业障? 9+4万多=13万,你报价12万原PO 还 二报.........一开始就打算当慈济亏本做生意??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14 21:51:00
原PO这事情算是学社会经验,穿人模人样通常心都..XO.金庸不是有一句话长的越漂亮越容易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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