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S44 (黑色幽默)
2016-08-07 21:03:02和卖方已经完成合约的签订,并且完成税单缴交
现在遇上了对方不愿意配合土地过户
并不断说自己最近没空处理土地过户
而买卖契约中有提到"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土地过户事宜"
如果走法律路径,请板上的大大们能给予什么建议?
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7 21:58:00坐以待币
楼主:
RS44 (黑色幽默)
2016-08-07 23:05:00请问M大,这种状况下走法律途径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07 23:06:00已经催告过了 那就找律师提告请求解约与损害赔偿
不一定要有违约金的约款吧,能证明所失利益所受损害就行,而且还要懂得如何主张跟举证,不动产交易大多涉及相当高价额的标的,还是请律师比较妥当。
楼主:
RS44 (黑色幽默)
2016-08-07 23:35:00谢谢楼上各位大大
作者: b310718 (jack) 2016-08-08 00:01:00
请找合格地政士
是有缺什么证件吗?不然都处理到税单核发并缴交的阶段了。
楼主:
RS44 (黑色幽默)
2016-08-08 19:29:00过户时需要对方提供印鉴证明 但对方不愿意完成过户的手续
一般惯例是分四期缴款:签约、备证用印(此时就要将印鉴证明书交给承办的地政士了)、税单核发时、过户完毕。除非是契约书有特别修改过,不然税单都缴完了,卖方还没拿出印鉴证明书,这是怪怪的。找律师咨询,用存证信函先催告。承办地政士是你找的,还是对方找的?
楼主:
RS44 (黑色幽默)
2016-08-09 20:15:00谢谢T大,今日已经用合约书上的条文强制对方配合土地过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