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执行职务的蒐证影片po上网是否侵权?

楼主: nib (深秋降临)   2016-08-07 13:37:02
大家好,我只是个小基层
前阵子执行取缔酒后驾车勤务,有拦查到一位酒驾民众,但该人拒不配合酒测
只好先开立拒测罚单,并要执行扣车程序
但该民不愿将其车内贵重财物取下,只好先通知其家人来取
过程中该民消极不配合、并扬言绝对投诉
后来该人突对现场执行职务的同事口出三字经(有影片可佐证),故当场以现行犯逮捕。
问题来了
目前我们是执行职务为了自保也为了保障他人都会录音录影
现场是在道路上,非私密空间,亦无拍摄到私密部位等等情形
但有拍摄到该民之家人
后来该民告我们同事妨害自由及伤害,这是他的权益我们没有意见
只是想问,我们用自己自费购买的器材所拍摄的值勤画面
为了澄清及还原现场状况,我们是否可以将影片上传youtube或爆料公社让大家公评?
如果上传,会否侵犯该民及该民家属的个资?
该民的家属是否能对他自己被PO上网这件事情向我们请求民事的侵权赔偿?
以上,因为对民事法律比较不熟悉,才想请问各位先进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07 13:46:00
不建议上传,公务员就照程序走就好有证据妨碍公务一定成立,阻却伤害&妨碍自由成立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07 13:57:00
电视记者拍的影片都要把人脸马赛克问题是公务员除了法规还有内部纪律要遵守 执行勤务得到的资讯未得到上级授权即对外发表 可以处分的想想各机关部都有对外发言的专职单位?我国制度自有行政诉讼和司法诉讼程序 公务员不要多搞非正规程序民众要投诉 各机关也有处理程序 公务员自觉受屈也有申诉和诉讼管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7 14:22:00
何必????
作者: Afun2009 (谢天)   2016-08-07 15:41:00
不建议上传,毕竟你已经将他逮捕了,不是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7 17:11:00
知道为何之前警察会被一个拿到六张红单的狂民砍吗???你都自认没错,若长官力挺,大家到法院去谈不就得了???何必公审?? 法院审不是更能保障您的权利???另外,先去搞清楚民事求偿的法律依据今天你是代表国家做事,求偿也轮不到你除非你被砍了,ok ,那民事求偿就是你的若连 "告人是国民基本权利",都无法理解的"执法人员"您真的有 risk ......很高的 risk公评?? 要是消防的那种档救护车,还有所谓公评因为消防本身也无权开单
楼主: nib (深秋降临)   2016-08-07 17:20:00
感谢以上各位先进的回复,但看来m大好像有些误解或许是我的写法有误,我当然知道可以告,可以求偿只是我应该改成问将影片放上网被求偿成功的依据跟胜诉率?
作者: Afun2009 (谢天)   2016-08-07 17:25:00
放上去会先被惩处吧,别拿自己前途开玩笑。
楼主: nib (深秋降临)   2016-08-07 17:25:00
或许是我表达的不清楚,让m大不懂我要问什么,还请海涵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7 17:31:00
看得懂阿,阿上传爆料公社之类,跟你被吉,两者关系为何?不知道服务法第五条吗?你把影片上传,届时如造成更多不满要不要赌看看,是您先输(记过惩处调单位),还是对方先输?个人一己行为,造成机关形象受损,这条就可以把你处理掉公审??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07 19:01:00
公务员服务法第四条第二项 有下列规定公务员未得长官许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机关名义,任意发表有关职务之谈话。固然是公务员自费购买的设备所录影音 惟请原波仔细思量倘原波非以公务员身分执行公权力 有否可能录摄到所指的影音资料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8-07 20:21:00
当然不行啊 你自费的器材 但是是用公权力拍的喔= =侵权还是小事 这个敢PO就等著被惩处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07 20:41:00
我反过来问你,公审是警察执行职务应该做的吗?你在执行职务上取得之资料,却拿来公审,是否侵犯相对人隐私权?并不是在道路上就没有隐私权,不要搞错了犯罪就是用该等法律处罚,身为警察使用公审,你就看对方要不要投诉你,然后你等著送惩处一码归一码,杀人犯都有人权了,不要忘记你是谁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8-07 21:06:00
公评什么啦,法律板问公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8-07 21:42:00
你知道一般人若是当众说警察不懂法律,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吗?...都是警员了怎么可能不晓得法庭上是看证证而不是网络“公评”?突然对上面几楼推文有些担心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8-07 23:16:00
呵呵
楼主: nib (深秋降临)   2016-08-07 23:27:00
多谢提醒我可使用国民基本权利,也感谢部分有善意回答的先进
作者: t158384991 ((MAi-K))   2016-08-08 00:45:00
可以找秘书室或公关股问问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8-08 13:43:00
原PO所提影片,尚无隐私权问题,但仍不建议PO上网络。原PO的提问仍建议走诉讼程序,并以相关影片作有利主张。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08 22:09:00
你走刑法公然污辱附带民事,有录影稳赢换现金卡实在POST网络只是爽一时、拿回补偿会笑得更灿烂.还不用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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