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房东想赶我们走

楼主: lifetiming (菜菜)   2016-08-05 09:22:18
简单回一下好了
首先你们没有签订租赁签约,那就造法律规定走
依民法第422的规定,不动产租赁契约超过一年,未以字据订立,视为不定期限之租赁
如果房东要收回房子,应该要有民法第440条的情形,也就是房租迟付超过两个
如果房东在没有上述情况就要您退租是没有理由的
并且如果房东有私自进入你们房子私人空间的情况,则成立刑法306条的侵入住居
再者,最后如果要透过诉讼来结束您跟房东的租赁关系,则还有举证的问题
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就权利的发生负有举证责任,因此是他要举证您并未缴交去年的电费
而您也可以借由每季都有缴,不可能只有那季没缴来请法院为合理的推敲
最后,诉讼绝对是大家最不想使用的最后手段,如果可以,多协调多沟通,而不要浪费诉讼资源,法官加班很辛苦
手机回复,排版请见谅,谢谢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6-08-05 09:43:00
作者: kv8220 (比安卡)   2016-08-05 09:45:00
谢谢您!我了解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8-05 10:06:00
我倒有不同看法,首先排除契约存在的举证问题不谈。双方之间乃不定期租约,依照民法第450第2项,当事人得随时终止租约,但可从有利于承租人之习惯。房东要终止,应有土地法第100条之事由(自行参照)
作者: tenbear (tenbear)   2016-08-05 23:18:00
土地法100包含欠租两个月,房东目前只主张未缴水电费,这个没缴租金差很多
作者: andyhahaha (天线宝宝出来玩)   2016-08-08 06:38:00
不定期租约应该讨论的是土地法100条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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