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作品拿去求职

楼主: heavenbetula (绿草)   2016-08-05 22:26:58
想请问版上的大大们
小弟在在职期间,将公司所做的网页设计作品做成作品集
然后在人力银行中公开履历
老板不知道怎么得知这讯息的也不重要了
总之,我被约谈告知作品有侵权的问题
我也稍微看了一下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以该受雇人为著作
人。但契约约定以雇用人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
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著作人者,其著作财产权
归雇用人享有。但契约约定其著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
者,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开发表之权利。
第九十一条 第四项 著作仅供个人参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构成著作权
侵害。
当初我记得合约上有跟公司签著作财产权归公司所有,而有没有约定著作人为公司
已经没印象了...
以下是我的问题:
问题1:我将这些作品作为求职的用途,不知道算不算"著作仅供个人参考或合理使用者"?
问题2:我放在人力银行的作品,都是提案而未被客户采用的作品,这样对于客户而言
会有侵权问题吗?
问题3:如果我没有签约著作人为公司,表示我有著作人格权,可以在人力银行公开我的
履历来展示作品吗?
问题4:如果我有签约著作人为公司,我还可以在人力银行为求职公开履历来展示作品吗?
不好意思有点冗长,被发现在找工作心情很烦了...还被告知侵权更烦....
拜托好心的大大解答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8-05 23:54:00
不重要,就找律师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6-08-06 05:21:00
作品所有权公司的啊 我说我是作者不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06 07:27:00
往著作人格权主张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6 20:07:00
说真的,用雇用公司的资源创作,还要主张人格权嘛~~~~可能还是要去看一下自己当初雇用的一些文件吧原PO可能误解了一件事情,"你拿复制物出去求职本身侵犯的就是财产权了.......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06 20:35:00
只能放低状态跟老板讨论和解。如果太高就直接被告,不过请人写答辩状。对法律认识不足认错轻判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06 20:59:00
官司打输也还好 没钱的话公司也只拿到债权凭证只是原波日后就要保持没钱状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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