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5月中
当时我与对方同向不同车道(那个地方车道配置是一个快车道但没有禁行机车,快车道旁
是机车道)双方都是机车。
当时我原本骑在对方后方,但看对方骑车摇摇晃晃不太正常,所以切到白线旁ㄧ点点的快
车道(车速我当时没印象),但当我骑到跟对方平行时,对方却去撞水泥护栏自摔,然后
车子扫到我方造成摔车。
我当下脚马上肿胀内出血很痛,马上报警并上救护车就医,对方则瘀青而已。
住院治疗将近一个月,对方不闻不问,有打电话来说要出险赔偿但多的金额要还他。
出院后有调解通知ㄧ次,但对方未到。
我申请了初判表,结果为我方:尚未发现肇因。对方:疑自撞路分隔岛再与其他车辆发生
碰撞。
对方紧咬未保持安全车距跟车速过快这两点,有去申请交通鉴定。因为对方态度恶劣且谈
判无诚意,所以我方已提过失伤害罪。
想问事发当时碰撞是同向平行,扯到安全车距跟车速的用意是? 我车子骑好好的对方自
摔扫到我还跟我索赔偿的逻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