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重新登报,钱也应该是宋惠敏事务官来出
。
简单的来说,我登报道歉,可是没写名字,因为宋惠敏事务官在完全照抄法院道歉声明的
时候,忘记抄我的名字了
。
1、漏载道歉人姓名,这是事务官造成的,只有执行公文为证
2、我执行命令时,完全请报社按照宋惠敏事务官的执行命令执行,此有报社委托书为证
3、宋惠敏事务官根本没发现自己出错了,还发执行完毕的证明给我,此有执行完毕书为
证
4、宋惠敏事务官,是一直到了对方律师跟她说她错了,然后才发现自己漏刊载我的姓名
,此有对方律师声明异议为证
。
所以,我声明异议
。
宋惠敏事务官却驳回我,理由是
1、我对应负之行为义务理应知之甚详
2、我应该对她的执行命令极为关注
3、我应该要核对她的执行命令与法院命令是否相符
4、我应该要知道,道歉者名字很重要,这是一般常识
。
宋惠敏事务官在这边讲这些有的没有的,她好像都忘记了,这一切的错都是她造成的,竟
然会有事务官在完全照抄法院道歉声明的时候少抄了一行,这才是令人啧啧称奇的吧,自
己少抄了一行,却叫我“应该要义务很了解、应该要命令极为关注、应该要去核对法院判
决、道歉人姓名很重要这是常识”
宋惠敏事务官,完全照抄法院的命令,也能少抄一行
宋惠敏事务官,她自己有对义务很了解吗???
宋惠敏事务官,她自己有对执行命令极为关注吗???
宋惠敏事务官,她自己有去核对执行命令跟法院命令一样吗???
宋惠敏事务官,她有道歉者名字很重要的这个常识吗???
宋惠敏事务官,说来说去,自己都没作到的事,却叫我作到???
。
我绝对愿意重新登报道歉一次,钱请宋惠敏事务官来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