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挂号时收到简易庭通知书
案由:涂销继承登记
当事人:XX银行
总类:调解
争议情况:
1.我大姊积欠银行债务6X万
2.主张民法242"债务人所为之无偿行为,有害及债权人得申请法院撤销之"。
3.查阅我大姐被继承人留有不动产,孔继承遗产后为声请人追索,乃将该不动产无偿
或有偿登记于我名下,故涂销我的分割继承登记,并登录于我大姊与我分别共有,为
此声请调解。
状况如下:
我们家共有五个兄弟姊妹及我妈
四个姊姊有一位被领养
大姊未向法院申请抛弃继承
父亲的后事款项由我负责约莫15W,并拿出约莫40W左右给均分而完成继承分割
房子登记于我名下继承时房子还有160W的贷款尚未付清。
询问过大姐后应该不只这间银行
故
1.此案件是否需请律师
2.可否主张非无偿行为(需补哪些资料才能构成)
3.可否拒绝调解,因就算调解也有其他银行需调解
4.继承分割是否不具法律效力?
5.如果当初我把房子卖掉?银行还可追逤?
以上
目前为了这件事情都无心上班,以后应该还要为了我姐的债长跑法院...
再拜托更为先进帮忙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