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被告肇事逃逸

楼主: nerst0802 (索昂)   2016-05-23 15:48:13
各位大大好!
本鲁之前发生一件离奇的车祸
阿伯<
作者: Afun2009 (谢天)   2016-05-23 15:52:00
找律师陪同作笔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5-23 16:28:00
肇逃不论对车祸有无过失
楼主: nerst0802 (索昂)   2016-05-23 16:33:00
可是不是一车赔一车吗?
作者: balsampear (苦)   2016-05-23 17:07:00
实务上是有擦撞(不管直接、间接)都最好都留下来我记得有案例 有家长在接小朋友下课的路上肇事 也被移送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23 17:34:00
我也可以告马英九,告不告的赢是另一回事你能证明你有停,有下车和货车沟通的话,基本上就不关你事
楼主: nerst0802 (索昂)   2016-05-23 17:37:00
嗯,我有行车记录器可证明,当下有下车查看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5-23 17:38:00
实务上就是这么认定的,即使行为人对于肇事无过失无故意亦同,也有救助义务。
楼主: nerst0802 (索昂)   2016-05-23 17:38:00
只是没想到跟货车司机互留资料……当下也没看到机车骑士受伤,还能牵机车,走路平稳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5-23 17:42:00
去找林东茂的书看看,去作抗辩。他是说不认识的路人都没有救助义务了,但车祸被害人却有救助义务,结果车祸肇事人反因车祸而提升了法律上的地位,荒谬至极。不过我前面已经说了目前实务的见解。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23 17:44:00
肇事逃逸的问题不是救助义务。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5-23 17:46:00
肇事逃逸罪的法定刑最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议去找律师研究。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23 17:46:00
如果是需要救助的重伤,那有遗弃问题,如果是轻伤更没有救助问题,而且认定也不是以送医与否来认定…
作者: v3su   2016-05-23 19:22:00
………………………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5-23 21:45:00
陈子平:《刑法各论》,2014年初版,第112页至第130页忘了说是下册了,去图书馆或有卖元照法律教科书的书店看。肇事逃逸有违反两种义务:一、救助义务。二、到场义务                  更正:在场义务。前者是学者通说,后者实务较为注重。 肇事逃逸罪的实务,最令学者诟病的一点:一、故意以驾车致人死伤,没有触犯肇事逃逸罪。(最高法院决议。)二、对肇事致人死伤无过失且无故事者,却会触犯肇事逃逸罪。          更正:无故意 最重要的一点:原PO赶快去跟律师研究案情,这不是开玩笑的。 一、不以行为人肇事有过失为必要:台湾高等法院104年交上诉字第236号刑事判决要旨:刑法第185条之4之肇事致人死伤逃逸罪之成立,祇以行为人有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之“事实”已足,至于行为人之肇事有否过失,则非所问。 二、救助义务: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68号刑事判决要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之人,于肇事致人受伤时,立即产生对该因而受伤之人之身体、生命即时给予救护义务,此义务并应存续至被害人得到实际救护或同意行为人离去之时为止。 三、在场义务: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3490号刑事判决要旨:刑法第185条之4所谓“逃逸”系指逃离肇事现场而逸走,故驾驶人于肇事致人死伤时有“在场义务”。肇事驾驶人虽非不得委由他人救护,然仍应留置现场等待或协助救护,并确认被害人已获救护,或让被害人、执法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得知真实身分、或得被害人同意后始得离去。若仅委由他人处理或拨打救护专线请求救助,隐匿身分,或认被害人未受伤或伤势无碍,即不待确认被害人已否获救护、亦不等候检、警等执法人员到场处理善后,即自行离去,自非该法条规范意旨。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5-24 00:01:00
这不是两起不同的肇事?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5-24 09:41:00
9999你还是回文吧, 推文用手机看很累.
楼主: nerst0802 (索昂)   2016-05-24 11:39:00
ABCDE,因为A无故煞车,B也煞车,照成CDE车擦撞,A和B车也算关系人。也有肇逃嫌疑,可否主张也通知他们到案说明?@@警察一直说没擦撞到就不甘他们事……但A车才是主因啊……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5-24 14:06:00
那是警方的事,跟你无关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5-24 17:57:00
就本案例而言,看看那三个判决要旨就够了。
楼主: nerst0802 (索昂)   2016-05-24 18:07:00
https://goo.gl/33bYA0直接贴影片,请教各位大大的看法昨天刚做完笔录,还是要检察官认定要不要起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