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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问题] 释字38号
楼主:
soniccsie
(心机)
2016-05-24 00:02:47
请问释字38号解释主旨
法官除法律属形式违宪可以拒绝适用外
凡是未经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宣布无效的法律
都不可以拒绝适用
而与宪法或法律不相牴触的“规章”
(行政机关所制定具有法律性质的命令)
亦不得排斥不用。
请问这段是从释宪文的哪看出来的
38号解释写的好杂不好懂
能否请了解的大大开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24 08:54:00
我哪知道是从哪里出来的,你这段跟释38说的完全牴触…“并非除法律以外与宪法或法律不相牴触之有效规章均行排斥而不用”这句的意思是如果规章没牴触法律或宪法,法官觉得要用也可以用,不是绝对不能用而不是你说的“不得排斥而不用”…阅读能力要加油,可以的话,认真去修个逻辑课程吧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5-24 09:24:00
楼主,,释字38不是这个意思。它是说法官审判必须依据法律,至于其他不违反法律之规章,可用可不用。
作者:
ultratimes
2016-05-24 14:25:00
那是释字371好吗?38这老释字早就做废了现在一律使用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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