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初莫名奇妙收到通知单,案由妨碍电脑使用案,本人游戏帐号(已多年没玩)被盗用
当成人头帐户,诈骗的人把诈骗盗刷来的钱(游戏点数)储进我帐号,从新竹上了台北北
投分局说明,也给了家中上网的使用ip使用中的电话等资料,侦查佐说我应该也是被盗帐
号变成人头帐户,侦讯完就叫我回去了,结果今五月初天又收到通知书变成诈欺案,另一
家台北警察局的,打电话去问,跟我一月初去说明的案件一模一样啊,承办的警察说他会
在打去北投分局问,如果是同一个人的话就应该不用在上去说明了
请问同一个案件可以不同分局报了又报吗
一直收到通知书心情会莫名的不好
而且如果又要上去台北的话真的会很累很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