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dche (ocd1812)
2016-05-02 00:37:01请教各位网友:
小弟承办学校60周年的校庆特刊,按照50周年那次的经验,特刊中会列出过去数十届校友
的名字及毕业班级,当然不会有地址、电话。另外也会列出过去师长的名字,注明调职、
退休。
以前没有个资法,当然没问题,但现在有人提出质疑这是否违反个资法?
校庆特刊的赠送对象是有赞助校庆经费的校友、来宾、教师。
若没有这些校友的名册,老实说真的很没有意思,就是看到以前认识的人的名字,才有怀
旧的感觉。仅有姓名、班级、毕业年,是否还有个资法的问题?
大家都抱持着多做多错的想法,真是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