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个资法与校庆纪念册

楼主: madche (ocd1812)   2016-05-02 00:37:01
请教各位网友:
小弟承办学校60周年的校庆特刊,按照50周年那次的经验,特刊中会列出过去数十届校友
的名字及毕业班级,当然不会有地址、电话。另外也会列出过去师长的名字,注明调职、
退休。
以前没有个资法,当然没问题,但现在有人提出质疑这是否违反个资法?
校庆特刊的赠送对象是有赞助校庆经费的校友、来宾、教师。
若没有这些校友的名册,老实说真的很没有意思,就是看到以前认识的人的名字,才有怀
旧的感觉。仅有姓名、班级、毕业年,是否还有个资法的问题?
大家都抱持着多做多错的想法,真是无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02 09:27:00
10年前个资法还没这么严格.....:D建议先看一下法条,有无学校可以合理使用范围
作者: yp0331 (Yang1990)   2016-05-02 12:56:00
如果当初蒐集这些个资的目的包含用于这类型的刊物上,则依个资法施行细则第32条前段,可以继续使用。但如果当初蒐集目的不包括这些,就是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公务机关应遵守个资法第16条。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5-02 16:32:00
班级是学校编的,算是收集来的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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