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安
小妹我有一点合约上问题想请问各位专业的建议
以下是过程大概
有一个三方合约
甲:大陆
乙:台湾
丙:我
甲方透过透过乙方跟丙方签订直播合约
试用期2个月
合约内容如下:
试用期:丙方同意,本三方协议签订规定日起前六十日为丙方试用期,试用期满如经甲方
考核不合格(例如:连续2个月未达到直播时长且不能提出令甲方满意的理由或违反合约
内容等因素),甲方得书面通知丙方后,单方终止协议并无须向丙方解释。
我们是3/15号签订合约,是否应该是履行到5/15号呢?
但是甲方却在4/30告知试用期没过,要提前解约(有讯息对话为证)
想请问如果我5/1-15号之间我没有开直播的话是否会造成违约?
然后对方提前解约,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