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因离职公司违反劳基法预扣薪资
中间开庭很多次
每次法官都只能我们回答是OR不是等简单回答
然后回去补件->开庭->补件->开庭重复著
突然上次换了一个法官说接下来由他审理这个案件
然后叫我们双方简单说一下状况
后来接到判决书
差点没晕到~~
举例原本公司要给27000薪资,前前后后调解开庭加上原先发薪给的薪资
加起来只给14000元,所以我请求返还13000元薪资
但法官判决书竟然写
请求13000元,被告前后已支付14000元
所以没有理由再请求工资
很想问法官这样以后老板只要付一半薪水
给你判决就不用付另一半薪水了
没想到这年头,人虽也是会遇到数学不好的法官
因为他算术不好所以我要再花钱上诉
偏偏我又不太会写
参考网络教学,送出去上诉书
他说我不符法律程序 要我补正
我想请问我补正是写补正书吗?? 还是上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