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亲人过世,怎么领银行存款?

楼主: jay12378920 (目屎哪滴)   2016-04-30 22:32:24
上上礼拜阿嬷忽然过世
前几天才帮亲人圆满的处理好后事
阿嬷膝下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阿公也在几年前也去世了
目前大儿子10几年前欠债还在跑路,到现在完全联络不到人
就只剩下三个儿女在处理阿嬷的后事
隔天整理阿嬷房间
整理出一些金饰项链、现金、存款簿及三颗印章
爸爸跟姑姑们提议金饰项链留给女孩子
现金就当作手尾钱发给阿嬷的孙子
现在剩下银行存簿
银行说:这三颗印章都不是印鉴章
存款不能领出来
请问高手们,阿嬷最后的存款有办法领出来吗??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4-30 22:40:00
这也不需要律师,你们没直接问银行,死者帐户怎么申请吗?可能需要去户政办阿嬷的印鉴证明,准备死亡证明,一堆相关文件,多跑几趟就可以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4-30 23:23:00
死亡证明+存摺+印章就OK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30 23:39:00
楼上,少了一个跑路的继承人....一般领不太出来的看银行吧,邮局还好处理,银行很龟毛的为了怕麻烦,多半要你找齐继承人,准备证件跟印鉴证明才会帮你做提清销户的动作...总之,想要不这么麻烦,找出印章就对了,再找....再找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5-01 15:45:00
在法律上,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是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的状态。继承方法:找出所有继承人,合意办理继承;找不出所有继承人,就上法院裁判继承。更正:公同共有。更正裁判办理分割继承。
作者: ixixet (= =)   2016-05-01 16:52:00
请报税并办完继承不然随便领取死者帐户,会出状况...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5-01 16:57:00
直接用死者的存摺及存摺印章是偏门的,没事就没事,有事就有事,请自己衡量,但依法的话,基本上不建议。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02 09:45:00
个人认为,t大或许太过度紧张,今天若要认真看待以本篇第二段的作为来讲,三位继承人擅自决定遗产分配也是有事,对吧???至于直接领存簿? 对于国家部份,要记得做遗产税申报去国税局查一下被继承人有没有其他财产(总归户)银行为了便民,印章本子对,就可以领钱但要走法律程序? 那也得想办法找到跑路当事人所以邮局就佷便民,一定金额以下的,任一继承人都可以申办反正即使被告民事赔偿,邮局也扛得起,也不用为了几千几万要一堆继承人准备一堆资料(还要全员到场?)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5-02 13:32:00
拿死者的存摺及印章直接去领钱,本板印象中好像有刑事案例,但那是因为继承人之间摆不平,不然谁会知道这件事情而去告诉或告发,所以才说没事就没事,有事就有事。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6-05-02 14:06:00
拿被继承人印章去领可能会被告伪造文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02 14:17:00
楼上,实务上,一些律师也是建议继承人这么操作现在会有被告? 就是因为"继承人之间摆不平所导致"从税的角度来看,从银行与存款人的定型化契约来看银行除非你告知行员这是遗产,不然通常都是睁只眼闭只眼总之,要走标准法律程序,会粉繁琐,这是不争的事实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5-02 14:54:00
曾有律师带遗嘱询问银行行员可否依遗嘱内容继承存款,结果行员不懂,叫他按照传统办理方式带全部继承人之身分证正本、未到场之继承人之印鉴证明及印鉴章等证件,最后上法院……(后续不清楚。)在台湾,继承银行存款比继承不动产的手续更麻烦。
楼主: jay12378920 (目屎哪滴)   2016-05-02 15:07:00
问题卡在跑路的继承人,也没有给继承人的印章资料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02 15:38:00
所以才说....实务上怎操作的可以分配的那一份,转成$$办提存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5-02 17:52:00
找不出所有继承人,就上法院裁判遗产分割。遗产分割之方法:一、遗嘱指定分割:尊重被继承人意思,依其所立之遗嘱为分割遗产方法。(民法第1165条第1项,至于继承人之特留分系另一个问题。)二、协议分割:遗产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为所有继承人公同共有之状态,经过所有继承人之同意,可合意分割遗产来分配。(民法第1147条、第1148条第1项、第824条第1项)三、裁判分割:无法协议分割或是协议之后因时灭时效完成经共有人拒绝履行者,任一共有人得向法院请求裁判分割遗产。(第1148条第2项)抱歉!裁判分割应该是第824条第2项。
楼主: jay12378920 (目屎哪滴)   2016-05-02 19:09:00
感谢高手的说明,谢谢补充:跑路那位继承人,已在阿公去世后报失踪人口满七年,今天已向法院申请失踪人口死亡
作者: ultratimes   2016-05-03 00:28:00
有刑事案例,而且还不是告诉乃论唷不要以为继承人间和平不告发就没事,检察官和银行照样告到你们这些继承人脱裤 找律师也没屁用和企业玩永远要记住,你的小律师绝对被律师团压着打还有是缴完遗产税后 才能取回遗产,不是说直接从遗产把遗产税扣除后交给你们,告诉你国家很贱的因为有些人缴不出遗产税,遗产就变国家的国家就是这么贱,你最好记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03 07:20:00
请u大提供案例
作者: ixixet (= =)   2016-05-03 14:02:00
我觉得,律师是避开并处理风险,而不是带着当事人头去冲撞当然,某些情况是不得不冲撞,但...这种程序有不得不冲撞的理由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5-03 17:21:00
带着当事人按法律程序走,其实反而能增加案源。不必建议当事人走偏门,但可以分析法律及整体利弊给他们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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