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板大大们安安!
今天发生的一些事想请教各位…
第一节课,老师在同学上实习课时把一位同学座位底下的鞋子丢掉,学生们实习课回来却
没告知同学鞋子在隔壁女厕的垃圾桶里。而扫女厕的同学以为那是不要的,所以就倒到垃
圾场了,鞋子也找不回来了。
老师一直都说:离开教室要桌面净空,不然就丢垃圾桶。桌子和椅子底下不能放东西,不
然就丢垃圾桶。
该学生认为,我拥有这个位置,放在地板上东西都没占用走道,老师凭什么把我的东西丢
到垃圾桶?而且这还是第二次了!
这名老师也常常擅自翻同学的柜子,翻之前没有经过同学们同意,就直接打开柜子,把柜
子里她认为不该在柜子里的东西"丢"出来,并用脚用力踢,把东西踢到隔壁女厕,这老师
的行为真的很差劲!
请版上大大帮忙一下!有什么法规能罚这老师?拜托各位,同学们忍了一年了!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4-10-07 23:38:00好老师,可是世道不允许...
作者: mikeleelucky (阿金) 2014-10-08 02:02:00
申请国家赔偿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10-08 05:49:00机前全国检察长会议议定大专教授摊政府研究补助款不当做公务员贪污办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10-08 16:26:00最近被别的法律问题吸引 没追跟教育方面的问题 楼上有?
比较早一点的 97台上4813"教授之工作内容为教学研究,并非公共事务,故非刑法11条2项2款之公务员新一点的 102台上1448决也是类似见解,受补助研究经费之大学教授非公务员更正*10条2项2款
那老师的行为十分偏差,有想过录影程报上层,请问有更好的处理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