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案子经由我委任的A律师递状后,已经到市刑大作过笔录,
然后就是下周检察署传唤。我是以告诉人的身份被传唤。
我以诈欺、伪造文书提告。
律师表示他撞庭,另一个庭说是因为之前法官当庭定下的时间所以没法改期,
所以安排了事务所的B律师帮我开庭。
但是这件事从跟我跟律师沟通、跟被告交涉、到市刑大作笔录,
B律师都没有参与,更是完全没有跟我打过照面。
而且当初找这位A律师,也是经过一位我很佩服的老同学介绍,
这位老同学毕业后一直在法院工作了十几年,嫁了一位法官老公(好像扯远了…)
而A律师本身也当过法官,当律师也好几年了,我看他经验丰富才找他的,
所以我不是很想接受这样的安排。
我没有生气,只是有点失望,单纯地不想接受这样的安排而已,
毕竟这位律师收费不低…
请问
1.A律师的安排是常见的吗?
2.若我真的不想接受该怎么处理?
3.若上网查到可以打电话去改期,
若是用“律师没空”这个理由会不会太白目?
若太白目,有没有什么好理由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