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14-08-22 00:33:25如果根据
药品优良临床试验准则
第 22 条 受试者同意书或提供受试者之其他书面资料应说明以下内容:
一、临床试验为一种研究。
...
十二、如有应支付之费用,应告知参与临床试验之受试者。
既然条文明列可收应支付之费用 那应可向患者收钱
但是根据
人体试验管理办法
第 11 条 医疗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人体试验有关之任何费用。
条文强烈列明不可收任何费用
这两者都是命令的层次 都有强制力
结果到底可否向受试者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