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oly5566 (å°ˆæ¥çš„酸民)
2014-08-22 00:56:03因为明天有一场演唱会
我有多两张票,于是上FB找买家买
本来说好要跟我买,当天面交
因此就没有再去找其他买家(好几天前就说好了)
结果前一天晚上10点(也就是今天晚上)
才跟我说她因为有比较后面的票
所以才想换买更前面,但他后面的票卖不出去
所以也不跟我买了(这个理由之前也完全没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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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种时候要我怎么找人来买呀
即然是用FB讯息达成双方合意且相对
买卖契约自然就已经形成了
这样说不买就不买,我是否可以告她债务不履行
要她履行契约呢?毕竟演唱会门票,是过了演唱会就没价值
是有时效性的商品
另外一点,她爸爸刚刚打来跟我说
我不能跟她计较,因为她只是一位12岁的小女生
但是FB的大头贴她是放一张很成熟的照片,她也没表明她才12岁
很多案件不也是这样吗?看不出未成年但援交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这个部分应该也是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吧
最后,如果我真的告她(或她爸)
在以原就被的情况我需要往反台北到中坜
是否交通费也可一并向他要求给付呢?